一九一七年煙酒行政評議會章程民國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呈奉指令如擬試辦
經過努力,利用業余時間(晚上、休息日),近期從各種網站上、各省自治區和各市及各縣(區)圖書館、各省自治區和各市及各縣(區)檔案館等查到了1910年代的資料,查到一九一七年煙酒行政評議會章程,民國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呈奉指令如擬試辦照片資料,資料非常珍貴,非常難找,古董級資料。
一九一七年煙酒行政評議會章程,民國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呈奉指令如擬試辦。
第一條 財政部全國煙酒公賣局設立酒煙行政評議會,以研究煙酒稅法之整理,制造之改良專賣之準備,關稅之修訂暨其他一切關于煙酒事宜。
第二條 本會會長由本部總長兼,副會長以次長及煙酒公賣局總辦兼領之。
第三條 本會會員分為會員及專任會員兩種,均以煙酒上有專門學識經驗者任之,由總長分別函聘或委派。
第四條 本會設事務員二人掌管本會一切事務,由會長于煙酒公賣局職員內指派兼充,本會設速記生二人,記錄議論。
第五條 本會會長、會員本局及各省區辦理煙酒事務人員,均得隨時提出意見書,付會研究。
第六條 本會會期分常會,臨時會二種,常會每星期一次,臨時會無定期,均由會長酌定先期通告。
第七條 本會開會時,會長為主席,會長因事未能蒞會時副會長代理。
第八條 凡遇緊急特別事件須即解決施行或范圍極小事件,母須經重討論者,均由會長指定專任會員辦理。
第九條 本會議決事件由總長核定分別施行。
第十條 本會應議事件及開議日時均記載于議事日程,并將議案先期印刷分送各會員。
第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得隨時更改其議事細則由本會自定之。
第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日施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