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曾,生活在廣西柳州,我今年30歲,我和我的妻子結婚不到五年就離婚了,離婚的原因是妻子做了對不起我的事。我非常愛我的妻子,我跟妻子是大學同學,大學畢業之后,因為機緣巧合進入了同一家公司,就這樣日久生情我們兩個就在一起了。
其實我在大學期間就對妻子有好感,但是那段時候我知道他有一個玩的非常好的異性閨蜜,所以在大學期間我都沒有打算跟她發展,一起工作之后,我發現他好像不跟那個異性閨蜜聯系了,所以我才想著要跟她試試看。
但我到后來我才知道這都是表面現象,其實他們兩個人一直都有聯系。而且每次他跟我吵架之后,他就會去找他的異性閨蜜。我和妻子結婚之后,我也一直跟他強調跟我結婚不能跟別的異性走得太近,要跟異性保持距離。
妻子也知道我的話是什么意思,所以他沒有拐彎抹角,他直接跟我說,他就只有這一個異性閨蜜,我有什么不放心的呢?如果他們倆有什么事就輪不到我了。
聽到妻子這么說,其實也很有道理,所以我一直都不敢繼續跟他說這個事情,而且如果妻子真的能做到只是朋友關系的話其實也可以。
而且剛結婚的時候我就想著要給他好的生活,這是出于一個男人的責任感,而妻子好像也做到了他說的話,他跟他的男閨蜜聯系也開始變少了,幾乎一個月才聯系一次,而且每次跟她的男閨蜜出去吃飯的話,也會跟我提前說一聲。
其實妻子太難,閨蜜不在同一個城市,所以我對于他們兩個的關系,當時并沒有什么戒備心。但是突然有一天,妻子卻讓我去到她男閨蜜城市發展。我問為什么妻子只是說,我男閨蜜說那邊的發展好,所以想叫我們一起過去,我當然是不同意的,但是不同意的話妻子就會鬧,沒有辦法,我只能帶著妻子搬去他男閨蜜所在的那座城市。
而且我想到結婚三四年以來,妻子也一直做到一個妻子的本分,每一次跟他男閨蜜有什么聯系,都會告訴我一聲,所以我當時也非常相信我的妻子。
但是沒想到搬過去之后,妻子居然不務正業,每天都跟他的男閨蜜出去逛街,這跟我想象中的完全相反,所以我就以妻子的名義把他男閨蜜約出來,并且警告他不要再靠我的妻子太近。
我以為這件事就會在此結束,但是沒想到妻子卻因為這件事跟我鬧了三天,他說,你憑什么這樣對我的男閨蜜?
我聽到這句話當場就生氣了,我憑什么這樣對你男閨蜜,那還不是因為你是我的妻子,如果你是一個外人,那我會管你這些私生活嗎?而且我們都結婚這么多年了,你居然為了一個外人,就跟我吵架。
我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生活了,我就跟妻子說,如果不跟你男閨蜜斷絕關系的話,那我們就離婚吧。
而我這番話正好合了妻子的意,沒想到他會為了男閨蜜要跟我離婚,當時我就想著,因為一個男閨蜜,導致我們經營了這么多年的婚姻破裂,實在是有點可惜,所以我當時就跟妻子服軟了,可沒想到,妻子好像好不容易逮著一次機會一樣,不管怎么樣都要跟我離婚。
我想著一個男人就算再怎么愛他的老婆,也不能。放棄自己的尊嚴,所以我第二天就跟他去辦理了離婚手續。
我們剛離完婚的第二天,她就在她的社交軟件上發布她和她男閨蜜領證的消息,我看到之后非常的氣憤,感覺這四年來就好像在和一個別人家的女人浪費時間,當初大學的時候沒有跟她有交集,就是因為那個男閨蜜要是后面知道他繼續跟他的男閨蜜還有聯系,那我是怎么樣的不會跟他結婚的,沒想到他為了跟我結婚,居然隱瞞了一年多的時間,當我們戀愛之后,他就露出了馬腳,其實想想發展到現在這個結果都是可以預料到的,只不過是我在自欺欺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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