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tǒng)沒聯網,數據沒共享,沒人發(fā)現她十幾年前已登記結婚。抓住漏洞后,以“未婚”的身份再次登記,紙終究包不住火,“一妻二夫”的事情還是被人發(fā)現了....
2003年,被告人范某某與被害人劉某在福州務工時相識相戀,3年后在安徽省辦理結婚登記,后孕育一子。剛開始兩人感情非常甜蜜,但隨著生活中各種習慣的不合,開始頻繁吵架,感情也隨之破裂,范某某選擇與劉某分居并外出務工,期間多次提出離婚,但是劉某提出需要經濟補償后,范某某卻并沒有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相關手續(xù),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2013年,范某某在廣東省務工時與被害人楊某某相識,建立戀愛關系后同居,時隔1年又育一子。后范某某讓自己的哥哥到家鄉(xiāng)的計生辦查詢其婚姻狀況,發(fā)現當時婚姻登記系統(tǒng)未聯網共享數據,顯示范某某系未婚狀態(tài)。范某某得知后,沒有將自己未辦理離婚手續(xù)的事情如實相告,還將楊某某帶回老家,并在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后又孕育一子。
一天,劉某突然得知范某某在沒有與自己辦理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又和楊某某登記結婚,一氣之下報案,隨后通過調查發(fā)現,范某某確存在犯重婚罪的行為。
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重婚行為:1.已婚者再次登記結婚;2.已婚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事實婚姻);3.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結婚或同居。
本院審查認為,被告人范某某在明知自己有法定配偶、尚未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還與他人登記結婚,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258條的規(guī)定,構成重婚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判決,范某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檢察官提示
感情破裂≠婚姻自動解除,只要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法律就認定你們的婚姻關系依然有效!這時候再來個“第二春”領證?恭喜你,喜提《刑法》第258條大禮包。
劃重點
? 感情沒了可以離婚,但手續(xù)必須辦到位!
? 分居再久也不是“自動離婚”,法律不認“默認分手”這一套!
? 覺得離婚麻煩?等吃了官司你會發(fā)現更麻煩!
最后送上一句扎心提醒:“你以為是在追求新幸福?實際上是在給自己挖刑事坑!”要幸福,先合法,且行且珍惜啊!
來源:赤水檢察 文稿丨唐冰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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