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恩施女子拒絕復合遭前男友潑汽油燒傷”一案二審結束。庭審旁聽人員透露,該案擇期宣判,庭上被告人覃某某當庭翻供。
旁聽人員王女士介紹,在本次庭審中,覃某某對之前的多項證詞進行了翻供。此前,覃某某證詞中稱,案發當天其攜帶了兩瓶汽油,并兩次向陳女士潑汽油。然而,在今天庭審中,覃某某稱自己只向陳女士潑過一次汽油,其攜帶的第二個瓶子中裝的汽油很少,在陳女士身上起火后,覃某某拿著第二個瓶子裝水給陳女士滅火。
在庭上,陳女士方代理律師對覃某某自首行為進行了質疑。陳女士方認為,覃某某在事發后只撥打了120,并未撥打110,覃某某也不知道現場有人已經報警。在乘坐陳女士同事駕駛的車輛離開時,是司機看到警車后主動停車,并非覃某某提出停車。此外,陳女士方律師認為,一審中出示的對陳女士的傷情鑒定并不完善,缺乏對陳女士呼吸道、眼睛、消化道等處受傷情況的鑒定。
對于對其自首的質疑,覃某某稱,事發后他的手機開啟了飛行模式,且他找不到陳女士的手機無法報警,他認為著火后肯定有圍觀人員報警,所以自己報不報警并不必要。
(大眾新聞·海報新聞記者 文露漪 儀首歌 湖北恩施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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