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氣象局4月22日
繼續發布高溫四級預警
海口、澄邁、臨高、
屯昌、儋州、白沙、
昌江、定安、東方
9個市縣的大部分鄉鎮
13時到17時
將出現 37℃ 以上的高溫天氣
請有關單位做好防暑降溫、
森林防滅火等相關工作
海口市氣象臺預計
高溫天氣將持續至24日
這兩天氣溫可能還是會很高
高溫津貼的
申請條件和發放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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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及標準
?適用范圍: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發放條件及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發放時間: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
①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
②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③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④高溫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并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⑤高溫津貼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并可適時調整。
政策來源: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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