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 Policy Blog
推薦語
在武裝沖突的廢墟中,醫院是脆弱的避難所,因人滿為患、基本用品耗竭而不堪重負。它們在重壓之下艱難運轉,本就尤為脆弱,卻非但沒有受到保護,反而頻頻淪為戰術攻擊和政治指控的靶子。
在本期博客文章中,近期畢業于立命館亞洲太平洋大學的潘康(Khang Phan)和阮濤(Thao Nguyen)追蹤了當代沖突中針對醫院的攻擊模式。她們研究了現有的法律保護以及對守法和執法造成破壞的實際挑戰。在此過程中,她們強調建立更有效的預警系統以及加強各方溝通的重要性,以確保醫院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炮火下的醫院:
加強保護的法律和實際挑戰
在2023年初至2024年底期間,約有1800起襲擊波及醫療設施,嚴重干擾了其運轉。這些損害和破壞,特別是對醫院的破壞,使人們無法獲得關鍵的醫療服務,危及沖突地區成千上萬人的生命。根據國際人道法的規定,醫院享有四項特別保護。首先,醫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受到攻擊;第二,醫院在任何時候都應受到尊重;第三,醫院應受到保護,除非它們在其人道職責之外被用于從事害敵行為;第四,如果一家醫院喪失了特別保護地位,必須在對其采取任何軍事行動之前發出明確有效的警告。此外,如果要使醫院喪失特別保護,使攻擊醫院具有合理理由,醫院所實施的害敵行為必須達到作為“軍事目標”的累積標準。
在現實中,醫院的運轉往往受到激烈軍事行動的嚴重干擾。周邊重要基礎設施遭到破壞和檢查站設卡封鎖阻礙救護車通行,水電和醫療設備等基礎物資供應被切斷。大規模撤離命令迫使平民——包括傷者、兒童、婦女、老年人和殘疾人——涌入已經人滿為患的醫院尋求庇護,使本已緊缺的資源更加吃緊。隨著局勢惡化,醫務人員被迫撤離,醫院也因無法提供最基本的醫療服務而被平民棄用。
此外,醫院日益遭到無端指控,使其人道職責遭到懷疑,從而引發對醫院本身及(或)其周邊地區的襲擊,擾亂了關鍵醫療服務。這種攻擊模式往往缺乏明確的程序,特別是在發出適當警告方面。若要加強對醫院的保護,則需在醫院的特別保護地位受到質疑的情況下對警告義務進行嚴格解釋,并改進實踐做法,以改善沖突各方之間的溝通。
保護醫院的法律框架
根據國際人道法的規定,醫院作為醫療隊受到特別保護,這種保障根植于其救治傷者病者的挽救生命職能。這些保護內容載于《日內瓦第一公約》和《日內瓦第四公約》以及適用情況下的《第一附加議定書》和《第二附加議定書》,同時也受到習慣國際人道法的約束。在武裝沖突期間,醫院“在任何情況下均須受到尊重和保護”。
“尊重”醫院的義務是一項消極義務,意味著醫院永遠不能成為攻擊目標。“保護”醫院的義務是一項積極義務,要求各方采取一切可行的預防措施,使醫院免受軍事行動的影響。例如,如果襲擊發生在醫院附近,各方必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或至少盡量降低對醫院的影響。直接攻擊醫院極有可能構成違反該項規則的行為。
此外,各方必須確保即使醫院設施落入敵方手中,醫院運轉也不受到干擾或阻礙。這包括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使救護車能夠安全運行,醫療設備能夠正常供給,并能夠獲得水電和燃料供應,以履行醫療職責。
醫院絕不能用作抵御攻擊的人盾,其選址應遠離有敵對行動風險的地區。在無法搬遷的情況下,不得在其附近設立軍事目標——若軍事目標已經存在,則必須將其移除。禁止將醫院用作軍事單位,以儲存武器或用于其他超出人道目的的功能,否則可能會導致其喪失特別保護。
法律規定,如果醫院被用于從事超出其人道職責的害敵行為,醫院可能會喪失特別保護。然而,收治傷病戰斗員或平民并不影響醫院的受保護地位。如果出現喪失特別保護的情況,沖突各方必須發出“適當警告”。這種警告與基本預防義務中的警告不同,因為它屬于一般性要求,不受“除非情況不允許”的限制。
法律未明確規定適當警告的具體形式,實踐中可以采取各種形式,如直接命令、電子郵件、電話、傳單或在電視、互聯網和其他媒體上發布公告。然而,所謂的“敲屋頂”襲擊或在醫院附近發射炮彈,可能被認為是不適當的,因為它們可能危及平民并引發恐慌。
在未對行進中的戰斗員生命構成直接威脅的情況下,任何警告都必須附有合理的時間限制。這使醫院能夠對指控作出回應——通過提供相反證據以消除懷疑,或者停止任何有害行為。
如果醫院無視警告或繼續實施有害行為,必須給予充足時間,以確保安全撤離傷者、病者、醫務人員以及任何與被控行為無關且不應承擔其后果的平民。未經事先警告或未給予撤離時間的情況下作出發動攻擊的決定必須是一項絕對性例外,只能在極其謹慎并充分考慮到對醫院內傷者、病者和醫務人員的風險的情況下作出。
如果導致失去特別保護的條件已不復存在,醫院必須立即全面重獲其受保護地位。因此,沖突各方有義務尊重其運轉,避免任意搜查、拘留或其他形式的干涉,且不得妨礙醫院獲得基本物資。
換言之,預警義務是一項額外保障措施,保護醫院免受敵對行動影響并保持其完整的挽救生命功能。它絕不能被濫用為攻擊醫院或強迫醫務人員和病人撤離的借口。即使存在正當理由對失去特別保護地位的醫院發動攻擊,攻擊方仍有義務維護對醫院內傷者病者、醫務人員和醫療物體的保護。
任何此類攻擊都必須嚴格遵守區分原則、比例原則和預防措施原則這幾項基本原則,確保避免對醫院設施、醫務人員、病人及平民造成傷害,或至少盡可能降低傷害。
醫院保護法律框架面臨的實際挑戰
盡管已有法律框架,但在實踐中確保醫院得到全面保護仍然面臨重大挑戰。其中一個突出問題是,缺乏一套標準化程序以在發動攻擊前向醫院發出警告。如果沒有明確的準則,警告可能會被濫用——從原本的保護措施變為威脅手段,從而破壞其本應維護的安全保障。
未能符合前文所述最低要求的通告,不應被視為“適當警告”。相反,它充其量不過是帶有威脅意味的指控,不僅危及醫院安全,還會削弱武裝沖突中法律保護的整體效力。
點擊圖片跳轉至《2024年挑戰報告》介紹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2024年挑戰報告》強調,需要進一步研究發出警告的良好做法,確保警告易于獲知,并為警告的發出時機、持續時間和停止被視為對敵方不利行為的寬限期提供明確指導。然而,建立一個完全標準化的分步驟操作程序仍然極為復雜。在實踐中,沖突各方可能視情況忽視或繞過某些步驟,使預警程序的統一適用極具挑戰性。實時信息對于促進保護醫院的共同努力至關重要,特別是在發生爭議的情況下。然而,沖突各方之間的溝通渠道仍然不足。武裝參與方和中立實體之間需要加強合作,交換和更新信息,特別是關于被指控醫院的狀況和運轉能力以及可行的撤離方案。
為了發揮效用,警告必須傳達到適當的接收方。雖然醫院主管部門應被告知,但他們并不一定始終了解設施內發生的軍事活動,也未必有能力對此加以制止。因此,警告應同時發給其他相關方,包括可能負責或參與實施被控有害行為的人員。最終,警告必須直接傳達給實際實施“害敵行為”的人員,以確保實現其法律和保護目的。
同樣,強烈鼓勵沖突各方在不可避免攻擊醫院的情況下相互就發出警告和組織撤離確立明確的條件。這可以通過《日內瓦第一公約》、《日內瓦第二公約》和《日內瓦第三公約》共同第六條和《日內瓦第四公約》第七條規定的特別協定來實現。這些規定在決定這類協定的內容和形式方面賦予各方靈活性,前提是這些協定不對傷者、病者或其他受保護人員的處境產生不利影響。
最后,盡管存在實際挑戰,未能尊重和保護醫院往往源于對國際人道法的漠視,這令人擔憂。必須回顧的是,對醫療隊的不當和故意攻擊可能會導致嚴重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并構成戰爭罪。為強化問責機制并防止此類違法行為重復發生,沖突各方應采取更好的做法,調查指控和襲擊醫院的原因,因為監測和核查違法行為仍然極具挑戰性。中立實體也可以在查清這些事件和推動調查進程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確保提高透明度并加強對法律保護的遵守。
除了法律義務之外,保護醫院對于減輕戰爭造成的苦難和在武裝沖突中維護人道至關重要。對醫院的攻擊就是對人類生命和基本健康權的攻擊。因此,我們敦促沖突各方不僅要尊重法律,而且要采取良好做法,加強對醫院的保護,確保受武裝沖突和暴力影響的民眾能夠持續獲得挽救生命的醫療服務。
Law & Policy Blog
本文作者:
潘康(Khang Phan)
亞洲社會改善與可持續轉型協會伙伴關系發展助理
阮濤(Thao Nguyen)
丁善理基金會教育項目官員
免責聲明
雖然本博客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主辦,但除非特別指出,不應以任何方式將其解讀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立場,其內容也不構成委員會的官方政策或信條。
01
●活動預告| 國際人道法在當代武裝沖突中的挑戰
02
●國際中文日——用中文推廣人道知識
03
●緬甸地震| 通過社區廚房向受災民眾提供支持
04
●加沙駐地再次遇襲,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深表憤慨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