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你的親生父母,不管和任何人相處,都別相信人品,要相信人性!北京的陳先生到死也不敢相信這句話會發生在他的身上.
陳先生與妻子剛結婚不久就查出身患重病,活下來的機會渺茫,本以為剩下的日子他的新婚妻子會陪他走下去,即使再有其他想法也要等他去世之后吧,那個時候自己也不會知道了.
但是讓陳先生沒想到的是,妻子竟然直接搬出了他們的婚房,不再與陳先生同居,并且把他拉進了黑名單再也找不到人了,讓他更沒想到的是兩年后他去世其妻子再度現身與陳先生的姐姐打起了官司,要爭奪陳先生的遺產。。。。
(案件來源:北京晚報,縱覽新聞)
案件詳情:
在北京工作的陳先生,經過多年的打拼,在北京有了自己的公司,有了自己的房產,打拼多年總算在這里定了居.
從小陳先生與姐姐陳女士關系一直很好,自己在這站穩了腳跟后也拉了一把從小疼愛自己的姐姐,陳女士最關心的還是陳先生的婚姻大事,直到兩年前,這件人生大事總算有了著落,陳女士看著弟弟事業有成,還終于把婚姻大事解決了,不知道有多高興.
但是才與女子劉某(化名)成婚不久,陳先生就感覺身體不適,并且情況越來越嚴重,于是到醫院去檢查,結果讓陳先生及其姐姐如晴天霹靂,陳先生得了嚴重的疾病,并且已到了晚期,治愈的機會渺茫,(具體病情并未透露,如此結果,想必是如癌),妻子劉某得知后,臉色陰沉,第一時間并沒有給陳先生有過多的安慰.
但讓陳先生和陳女士沒想到的是,劉某竟然得知陳先生的病情后,沉默了數日,連招呼也不打直接搬離了兩人結婚的新房.
這讓陳先生非常地震驚,事先沒有必要做得這么絕吧?他還沒死呢!陳先生還是不敢也不愿意相信才與自己海誓山盟說生死不分離的妻子會在自己最無助的時候離開.
陳先生當初問妻子,這是干什么?妻子說想出去緩緩,說完頭也不回就走了.
但是這一走就再也不回來了,陳先生心有不甘,多次聯系,陳先生知道自己時日無多了,一個人面對一天天逼近的死亡內心是充滿著恐懼與不舍的,他多希望妻子能陪在自己身邊陪他走完最后一程,等自己走后,她要干嘛就干嘛,自己也不會知道了.
但是妻子劉某鐵了心,不管陳先生怎么勸說,甚至救她都無動于衷,陳女士也忍無可忍,她怎么也沒想到劉某竟然是這樣的一個人,心也太狠了吧?
但是陳女士也心疼自己的弟弟,她也希望劉某能陪弟弟走完這最后一程,哪怕是演戲也可以嗎?最終這樣的要求劉某也不為所動,雙方最終發生了爭吵.
隨后在陳先生與劉某的一次爭吵后,劉某一怒之下直接把陳先生和陳女士的聯系方式給拉黑了,陳先生及陳女士再也聯系不上劉某,接下來劉某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再也沒有出現.
憤怒歸憤怒,但是對生命的無助讓陳先生更是絕望,陳女士看著病情越來越重的弟弟更是心如刀割.
這時留在陳先生身邊的只有姐姐陳女士一人了,為了照顧弟弟,陳女士直接搬到了弟弟家里居住,方便照顧他的飲食起居.
接下來的兩年,陳先生都是陳女士一直照顧著,而他那個翻臉無情的妻子在這兩年里再也沒有出現過,更沒有聯系過.
兩年后陳先生最終遺憾地離開了人世,姐姐陳女士含淚處理了他的后事,她本想聯系一下劉某,但是最終無法聯系上,所有的喪葬事宜都是她一手操辦.
陳先生去世后,陳女士努力地想從悲痛中走出來重新生活,她本以為這件事情也就告一段落了,但讓她沒想到的是,弟弟去世后一年,三年沒有現身的劉某竟然出現了.
更讓陳女士憤怒的是,她并不是回來看自己的丈夫陳先生的,而是奔著陳先生的遺產來的,她也不跟陳女士多費口舌,稱自己是陳先生的妻子,按法律條文規定,自己是陳先生遺產的第一順序繼序人,陳先生的遺產(陳先生的車子,房屋,存款所有遺產)理應由她繼承.
并且還信心滿滿強調:"只要我還在,我和他的夫妻關系還存在,這些遺產就歸我所有,你是他姐姐也沒用."
陳女士氣得臉色鐵青,這時她才完全看清了劉某的真實面目,她也為自己的弟弟心痛,他們都看走眼了,很顯然當初劉某也并不是看中陳先生這個人,而是奔著他的財富而來的,否則的話,當初弟弟最需要她的時候為何會做得如此絕情,現在回來只字未提弟弟的事,張口就是遺產.
這人得做得底線有多低才能干出這種事情來呀?陳先生病重不管不顧,現在卻回來爭奪遺產,陳女士當然不想讓她得逞,最終劉某直接把陳女士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針鋒相對
除了有足夠低的人性底線做兜底,法律的明文規定也是劉某底氣,不管是好人,還是壞人,都有維護自己的利益的權利.
也許是陳先生及陳女士對人性的認知并不夠透徹,否則在陳先生去世之前,立下遺囑,就不會發生后面劉某回來爭奪遺產的事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遺囑效力高于法定繼承。
那么,按本規定,陳先生在世時如果提前立下《遺囑》明確房產,車子,存款由陳女士繼承,則其他法定繼承人無權主張分割這部分遺產,也就是劉某是無權主張分割陳先生的遺產。
但是遺憾的是,不知道出于何種原因,在兩年多的時間里,陳先生并沒有立下遺囑。
只要利益足夠大,你永遠也不會知道人性能壞到什么程度,如果你的善良沒有刀,最終操刀的就是別人,陳先生直到去世后都不明白這一點,其實從劉某第一時間搬出他們的婚房,陳先生就應該明白這一點。
所以,當劉某得知陳先生沒有立下遺囑,心中也是無比興奮,一紙訴狀把陳女士告上了法庭,指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條規定遺產順序繼承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陳先生除了姐姐陳女士,再也沒有其他親人,因此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其妻子劉某就成為了第一順序繼承人,按法理,劉某將會繼承陳先生的全部遺產。
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也不會脫離人情,否則脫離了“以人為本”的根本,像劉某這種有違背倫理道德的行為,法律層面也會有所約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繼承權的喪失必須達到遺棄繼承人或虐待繼承人達到嚴重的程度,如果遺棄行為沒有達到法律所規定的嚴重程度,例如只是偶爾的不盡扶養義務,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那么遺棄者不會喪失繼承權。
本案中,劉某雖然遺棄了陳先生,但是前期還是不得不照顧了一段時間,并且她的行為并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因為有陳先生的姐姐陳女士在照顧,因為她的行為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因此她的繼承權并未喪失。
但是劉某的遺棄行為是實實在在存在的,而陳女士照顧陳先生也是實實在在發生的,要是劉某繼承了陳先生的全部遺產的話,那于情于理都是說不通的,因為不公平不平等,這也是違背了法理的。
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本規則是對照顧被繼承人的人的保護,能確保他們在被繼承人去世后得到相應的補償,而劉某將會少分或不分遺產。
最終,法院作出了以下判決:因陳先生病重后,基本上都是由其姐姐陳女士照顧,因此陳女士繼承陳先生遺產的60%,40%由劉某繼承。
這個結果,很顯然從情感上來說,絕大多數人都是無法接受的,這不等于是一個人的善良都被狗吃了嗎?也就與對方拿了一個結婚證最終結果是引狼入室,對方沒有任何付出卻得到了大部份的遺產,這顯然是很不公平的。
網友也紛紛為陳先生打抱不平,都認為劉某根本不能繼承遺產。
無獨有偶,有網友也爆料出同樣的事情,網友認識的一個熟人,同樣得了不治之癥,其妻子直接放棄了治療不管不顧,非但如此,還為自已提前找好了退路,男人還沒去世前她就找了第二個男人,最后在男人去世后,分得了遺產重新嫁人,過得逍遙自在。
所以不管在任何時候,都不要高估了自己在對方心里的份量,對方對你的態度,取決于你的身份,地位,甚至財富,當你一無所有時,最能看清一個人的真實面目,是人還是鬼。
在婚姻里,一定要看人品,至少在你人生低谷的時候,人品過關的人還會有良知,他的道德底線也不會低到允許給你落井下石,至少還會留點希望給你。
所以人的一生里,不要高看了人品,低估了人性;不要讓善良變得太廉價,讓非善良之輩有機可乘。
不要看輝煌時誰給你鼓掌,要看你落難時身邊還有誰。
你應該把你的善良留給值得的人。
就如同本案中的陳先生,就應該早早立下遺囑,把所有的遺產都留給愛自己的姐姐,而非在他最需要人陪伴時離他而去的妻子。
萬丈深淵終有底,唯有人心不可量,你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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