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石家莊市多家客運企業聯名向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交通廣播反映,石家莊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石家莊公交集團”)的部分車輛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情況下從事包車客運業務。
石家莊公交集團部分車輛涉嫌未辦理《道路運輸證》從事包車客運業務
2025年3月26日下午5點,記者來到石家莊市職教園區,陸續有噴涂“石家莊市公共交通集團”標識的新能源車穿梭于園區學校間,車牌均為黃綠色,車輛前擋風玻璃右下角都有序列號,不同的數字代表不同的行經線路。據了解,這些車輛只負責接送園區教職工上下班,無論車程遠近,每位教職工上車需交1元,非園區教職員工不能乘坐。
司機1:這是拉老師上下班的車。每天8點送到,下午五點半接。
教職工1:到省博物館,坐中山路那條線,26路。
教職工2:直接掃碼,1塊錢。
石家莊市職教園區2024年6月的班車租賃招標公告以及中標公告顯示,該項目采取單一來源采購,供應商為石家莊公交集團,租期一年。
2024年6月石家莊市職教園區班車租賃單一來源公告截圖
牛振河從事公交客運10余年、道路客運30余年,曾就職于城市公交、道路客運企業,現為石家莊某客運公司安全顧問,也是問題反映人之一。針對上述招投標項目,他認為石家莊公交集團屬于違規操作。
牛振河:在公交車的目錄里,一般的公交車,是大開門、低地板,還有一種就是他們現在買的這種旅游造型的公交車,目前有200多臺。它(石家莊公交集團)就利用這種旅游造型的公交車,大量地參與社會上的招投標項目。第一,石家莊公交集團是沒有道路旅客運輸的經營資質的。第二,它的車輛是公交車輛,公交車輛是沒有《道路運輸證》的,所以說它沒有經營資質。
河北省道路運輸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殷偉凱認為,石家莊職教園區的這個招標項目從客運方式來看屬于《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的包車客運,即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由包車用戶統一支付費用。作為包車客運,投標企業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參與車輛要有《道路運輸證》。
殷偉凱:這個應該屬于包車客運。包車客運,首先企業得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然后車輛還得有《道路運輸證》,使用合法合規的車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支持了殷偉凱的說法。相關規定稱,從事包車客運業務的企業,企業不僅要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相關車輛還需要持有“車輛營運證”,即《道路運輸證》,二者缺一不可。
石家莊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許艷波介紹,河北省內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客運班車都在河北省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服務平臺上有備案。該平臺是由交通運輸部研發的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的一部分,重點對旅游客車、包車客車以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進行監管,所有經過審批,具有運輸資質的企業,均可通過平臺查詢到所屬車輛相關信息。
記者:也就是說在這個平臺上備案的車輛,顯示的車輛是說明它具備這樣的資質。
許艷波:對,你說得完全正確。因為在交通安全方面我們重點是抓“兩客一危”。“兩客”屬于班線客運和包車客運,“一危”是危險品化學品運輸,這是我們從安全角度重點監測的三類車型。省里邊的這個平臺(河北省11個)設區市的執法部門也都能看到。
記者在河北省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服務平臺查詢石家莊公交集團所中標的石家莊職業教育園區班車租賃項目的運營車輛是否具有《道路運輸證》的備案記錄,發現石家莊公交集團的名下并未有備案車輛。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曾下發整改通知,石家莊公交集團依舊涉嫌違規運營
2023年8月,石家莊新干線客運有限公司、石家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冀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客運企業聯名就石家莊公交集團“使用汽電車非法運營包車客運”的情況向石家莊市道路運輸行業協會進行反映。
11家客運企業聯名反映問題的截圖
就此事,2025年3月18日,石家莊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綜合業務科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針對客運企業反映的問題,他們已進行了深入調查,并對石家莊公交集團不規范經營行為進行了約談。2024年6月25日,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向該支隊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包車客運企業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石家莊公交集團從事包車客運業務的不合規事宜進行提示,其中明確指出要向石家莊公交集團下達整改通知,規定期限,令其整改到位。
石家莊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工作人員:通過調查,公交(集團)運行確實有些不規范的行為。有的是用包車名義,但是實際是公交的車輛。另外就是參與企業招投標這種,我們進行規范,要求它作為公交企業不要參與這種市場競爭。同時,我們支隊領導也針對公交公司(石家莊公交集團)不規范經營行為,對公交公司(石家莊公交集團)進行約談,包括他們的負責人。
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向所屬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下發通知,要求其對石家莊公交集團從事包車客運業務的不合規事宜進行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整改通知下發后,石家莊公交集團于2024年的8月16日至22日,投標了“河北醫科大學臨床學院學生見習用車租賃服務項目”并于9月6日中得此標。
整改通知下發不足兩月即投標新項目,是否完成了整改內容?石家莊公交集團是否存在違規運營?針對記者的采訪要求,石家莊公交集團沒有接受當面采訪,僅于2025年2月19日做出書面回復,稱:“已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正在完善相關制度。”
石家莊公交集團因長期無《道路運輸證》違規運營遭到行政處罰
針對石家莊公交集團存在部分車輛無《道路運輸證》違規運營的情況,石家莊市道路運輸局曾做出過處罰。例如,2025年3月21日,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向石家莊公交集團下達《違法行為通知書》,判定其在部分時間段內的經營行為違反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即“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和聘用駕駛員等承諾。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后,應當為投入運輸的客車配發《道路運輸證》,注明經營范圍。”
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客運經營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運營車輛不具備承運人責任險,乘客安全權益難保障
記者采訪中還了解到,車輛未辦理《道路運輸證》,還面臨著更為嚴峻的問題:乘客的保險權益難以保障。根據《交通運輸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規定,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每座限額不低于40萬元。而公交車輛購買的保險額度遠低于此標準,是否購買乘客責任險由運營主體決定。這也意味著,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乘客獲賠額度將大打折扣。
河北省法學會道路交通法學會常務理事、河北厚正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虎指出,公交車充當包車客運車輛,此舉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五條關于“營運車輛強制保險”的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趙虎:根據此規定,客運經營者應當投保承運人責任險,這是客運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如果客運經營者沒有投保承運人責任險,屬違法行為。作為旅客,如果乘坐的車輛沒有投保承運人責任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一般由客運經營者承擔,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增加了旅客的風險。
針對石家莊公交集團涉嫌違規運營的后續進展,記者將繼續關注。
(來源:中國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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