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免除殯葬服務費
有關事項的通知
晉政函〔2025〕2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倡導和鼓勵捐獻,保障捐獻者權益,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促進紅十字會事業發展,根據《山西省紅十字會條例》,現將免除遺體、人體器官和組織捐獻者的殯葬服務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自愿、無償捐獻遺體、人體器官和組織的捐獻者(含非本省戶籍),逝世后選擇火化的,可免除殯葬服務費。
二、捐獻的人體器官和組織包括:心臟、腎臟、肝臟、肺臟、胰腺、小腸、角膜和軟骨等。
三、免除的殯葬服務費包括殯葬基本服務費和殯葬延伸服務費兩類,免除標準按照市、縣政府核定的最低收費標準執行。其中,殯葬基本服務費包括:遺體接運費(含抬尸、消毒、紙棺)、遺體存放費(含冷藏、3天以內)、遺體火化費(普通設備火化)、骨灰寄存費(1年期);殯葬延伸服務費包括:守靈、吊唁設施設備租賃等服務。凡免費提供殯葬延伸服務的殯葬機構,可向同級民政部門申請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同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四、捐獻者喪事承辦人向經辦殯葬機構提交以下材料可以免除殯葬服務費:①醫療衛生機構、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含檢察、審判機關出具的死亡鑒定書);②紅十字會出具的捐獻證書;③喪事承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④捐獻者生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殯葬機構對承辦人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按要求減免殯葬服務費。
五、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嚴格落實免除捐獻者殯葬服務費政策,同時做好緬懷紀念、人道關懷和表揚獎勵等工作,促進形成正確認識、廣泛接受和積極參與捐獻的社會氛圍。
六、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5年。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收取的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免除的殯葬服務費,應予以退還。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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