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法治建設征程中,每起案件都是重要拼圖,法官則是巧手“拼圖師”。2024年,無錫中院十位法官獲評(點擊文字回顧獲獎名單)。他們憑專業、信念與為民之心,踐行公平正義,助力法治建設。
本號特別推出“案起漣漪”系列,辦案標兵們將陸續講述難忘一案。期望通過這一系列分享,帶大家走近辦案標兵,感受他們辦案時的智慧擔當,體悟司法嚴謹。讓我們一同開啟這場法治故事之旅。
第六期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
四級高級法官彭國順
2023年6月底,夏初時分,暑氣已現,第一聲蟬鳴踩著麥子成熟的時節到來。一對耄耋之年的老夫妻相互攙扶,來到法院,和安檢法警說要找我面談。
我接到通知趕來時,兩位老人向我走來,緊緊握住我的手,情緒有些激動:“我們老夫妻與您非親非故,您沒喝過我們一口水,沒吃過我們一口飯,卻這樣盡心盡力,為我們解決了這塊積壓心頭十年的‘大石頭’!”說罷,便打開手中的卷軸,一面紅彤彤的錦旗亮了出來。
十年前,也就是2013年1月,芬姨和弟弟阿喜因繼承父母的一處房產發生糾紛,多人從中講和不成,芬姨便將阿喜訴至法院,丈夫騫叔是她的委托代理人。在一審法院法官的協調下,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約定:涉案房產的二分之一及房產下所占用的二分之一宅基地歸芬姨所有。
但在芬姨要求法院依法確認和解協議的內容并制作調解書時,該法院以“其起訴要求確認未拆除老房的權利歸屬,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為由,裁定駁回了起訴。芬姨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依舊維持原裁定。
芬姨因涉案房產問題多次訴訟,2021年3月,區法院作出民事判決,確認涉案房產的一半以及其在此基礎上改建的部分歸她所有,共計69.92平方米。
芬姨欣喜不已,在該民事判決生效后,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但由于涉案房產下的原宅基地使用權此前登記在阿喜個人名下,導致不動產權證書上只明確了69.92平方米房產歸芬姨所有,未明確該房產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份額。
為進一步爭取這69.92平方米房產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份額,芬姨向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宅基地使用權份額登記,但該不動產登記中心卻認為民事判決內容只確認了宅基地上的現有房屋歸芬姨所有,并未確認宅基地使用權歸屬芬姨,故決定不予登記,并向芬姨出具不予登記告知書。
芬姨認為這并無道理,便將登記中心的管理部門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判決撤銷不予登記告知書,重新作出處理。在此案二審中,我認識了芬姨、騫叔。
仔仔細細梳理案情后,有感于該案涉及年代較長、材料較多、案情較復雜,且雙方態度堅決,要想讓雙方協商和解、案結事了這個目標更是難上加難。
但細細了解下來,我認為也不是沒有辦法,為了妥善處理該案,爭取讓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我按照自己摸索的“三心”辦案原則開始處理:
以責任心站穩群眾立場
被稱為“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有與生俱來的特殊性,雙方當事人訴訟“地位”并不平等,行政機關一方普遍“強勢”。這就要求我們的行政審判法官樹立強烈的責任心,牢記群眾利益無小事,“首先要對群眾有感情,真正把自己當作群眾的一員,把群眾的事當作自己的事。”在此案審理中,不僅應該依法保護好處于“劣勢方”的芬姨的合法權益,更應依法監督好處于“強勢方”的行政機關正當履職,在此過程中時刻明確“監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監督”的審判理念。
同時,處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牢記自己人民法官與共產黨員的雙重身份很重要,時常將自己放在當事人的角色上思考問題,將人民群眾的冷暖訴求、合理合法利益裝在心坎上,才能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考慮,促進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
以業務心找準審理方向
俗話說“打鐵需得自身硬”,沒有過硬的業務知識和專業水平,要做到有的放矢,說服行政機關自行糾正是有難度的。
芬姨一案所涉復雜,我通過仔細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無錫市不動產登記條例》中相關條款的立法背景、條款本義、司法解釋、有關案例后,斷案思路漸漸清晰:
行政機關僅以民事判決書未判決確認上述房屋占用下的宅基地使用權歸屬芬姨為由,就直接作出不予登記告知書是不妥的。其并未針對芬姨已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基礎上是否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割登記進行相應的審查,存在事實漏洞;
雖然適用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不予登記”,但未列明具體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存在適用法律瑕疵;
“房地一體、不可分割”,這是不動產登記的一般原則,行政機關作出的不予登記告知書也與此有沖突。
在業務上站穩了腳跟,便有了從中協調的底氣。經反復協調,雙方最終同意協商解決該案糾紛。
以耐心攻破案件關鍵
“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邏輯。”面對年代較長、材料較多、案情較復雜的行政訴訟案件,我們都會感到棘手,但萬事開頭難,只要硬著頭皮啃下去,耐心審下去,總會有突破。
首先,要耐心地一頁頁仔細閱讀卷宗材料,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特別是關鍵細節,盡力查找出雙方證據中的不足與缺陷,把事實理清,歸納出雙方的主要爭議焦點,才能做到心中有數、讓雙方協商和解。
其次,要耐心地通過資料工具查找與案件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有關聯的答疑、案例、解釋等。比如,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法答網》《人民法院案例選》《裁判文書網》、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的《行政審判講堂》《法信》等,以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等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如何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以期達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目的。
再次,要耐心地傾聽雙方當事人陳述的意見,充分尊重當事人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哪怕他人堅持的“道理”在事實上或者法律上行不通,也不應輕易打斷其發言。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曾說過:“我并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同時,要注意文明執法、禮貌用語,避免使用過于正式或者冷漠的語言,不要讓當事人感到法官的“臉難看”“話難聽”,否則案件推進也會受阻。
最后,要有耐心地找雙方當事人多溝通,盡力做通他們的思想工作,才能達到雙方和解的目的。特別是面對芬姨與行政機關這類比較疑難復雜的行政糾紛案件,是不可能通過一兩次電話或者談話就能協商解決的。在處理該案時,我不僅通過二審法庭詢問、多次電話溝通,而且還兩次召集雙方當事人以及涉案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領導、社區主任至涉案房屋現場協調。最終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針對涉案房屋地段準備進行征收拆遷事項,由街道及社區提前與芬姨騫叔老夫妻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一攬子解決了涉案房屋的登記與拆遷補償問題,達到了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庭長點評
無錫中院行政庭庭長 王作化
彭國順法官作為一名已過57歲的“老”法官,雖“老”但不服“老”,老驥伏櫪,多年來辦案數量在庭內一直名列前茅。
彭國順法官認為,行政訴訟有其特殊性,要想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做到案結事了、政通人和。首先,要有強烈的責任心。需懂得群眾利益無小事,不僅要依法保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更要依法監督好行政機關正當履職,不能“機械司法”“就案辦案”,明確“監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監督”的審判理念。其次,要有較強的同理心。隨時將自己放在當事人的角色上,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如我在訴”,與當事人共心共情,把人民群眾的冷暖訴求、合理合法利益裝在心坎上,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考慮。第三,要有充足的耐心。面對年代較長、材料較多、案情較復雜的行政訴訟案件,要耐心仔細地閱讀卷宗材料、查找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例解釋、認真傾聽當事人的意見。
彭國順法官辦案的“三心”理念,實質化解了大量疑難復雜案件,受到人民群眾的贊譽,不斷有人寫表揚信或送錦旗來表達對他的感謝。
來源:無錫中院行政庭
編輯:趙偉
審核:李思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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