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這名2018上過頭條的人,被稱“最美通緝犯”,因加入詐騙團伙充當酒托而獲刑一年零兩個月。
其實她早已出獄,在一段時間里銷聲匿跡,而她出現在大眾視野中則是在2024年的抖音。
如今,這個上過頭條的通緝犯再次上頭條,原因是她公開表示要當網紅了,而她真正火起來的原因是利用犯罪經歷為噱頭賺取流量。
這不是她第一次這么做了,在2024年她就因為這番操作違規而被永久封號,當時并沒有引起什么熱度,因為沒有多少人知道她關注她,如今她又故技重施,在視頻中大肆宣揚犯罪經歷,用曾經的犯罪經歷當成自己的人設向眾人介紹自己,毫不避諱犯罪的羞恥和罪惡,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只可惜,有些規則不能違反,她被平臺再次永久封殺。然而,評論區卻有了一股不一樣的聲音,認為她沒有犯法,服刑了就要給條活路,為什么不能當網紅?憑什么不能直播帶貨等等。。。。
看到這些評論,有網友用國家對劣質藝人的政策給予反擊,但一些網友反稱她不是藝人,不能用對待藝人的標準去對待她。
那么我要舉一個人出來反駁那些支持罪犯當網紅的人,如果把這個女人換成司馬南,那些支持此女人的網友也會如此這般支持司馬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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