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慶市城市管理局、安慶市公安局、安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事關優化安慶市城區共享單車資源。
本次確定的共享單車投放運營范圍為安慶市城區(含安慶高新區、安慶經濟開發區)。保持現有安慶市城區投放共享單車10000輛總數不變,并以不超過總量10%的標準確定備用數量,按照“退一補一”的原則,引進優質共享單車服務企業、盤活單車市場、鼓勵市場公平公開有序競爭的實際工作舉措。
市場單車類型含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其中自行車500輛、電動自行車9500輛。
同時,安慶市城管局聯合公安、市場監管、消防、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印發了《安慶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等文件,就共享單車投放的安全、停放、監管等行業管理問題,從聯合監管的制度上進行了進一步規范。
在經營期限內,由運營企業統一負責安慶市城區共享單車項目的建設、運營、維護、保養、調度管理工作。經營期內,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對運營企業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考評。
本次還規定了退出情形。違反下列事項之一的,運營企業退出市場:
1.運營企業違反公開書面承諾事項,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并確認,根據雙方約定,管理部門可以清理共享單車,限制或者終止運營企業的經營;
2.運營企業采取套牌或其他方式超量投放共享單車的,一經發現并確認,根據雙方約定,管理部門可以清理共享單車,限制或者終止運營企業的經營;
3.運營企業因自身管理原因,引發群體性糾紛或造成惡劣影響的;不參加或不配合考評工作的;不按要求開放或提供投放車輛運行數據,或存在數據造假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拒不執行政府和行業監管部門應急指令的,根據雙方約定,管理部門可以清理共享單車,限制或者終止運營企業的經營;
4.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維能力不足,導致大量共享單車被行政機關依法暫扣,總數量超過本企業配額 30%的,根據雙方約定,管理部門可以清理共享單車,限制或者終止運營企業的經營;
5.運營企業因運營服務質量原因,在城市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的社會民調中測評滿意度未達到60分及格標準的,根據雙方約定,清理共享單車,限制或者終止運營企業的經營;
6.運營企業不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自律要求、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經約談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行業監管部門可公開通報相關問題,要求企業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據雙方約定,管理部門可以清理共享單車,限制或者終止運營企業的經營。
信息來源:精彩安慶綜合安慶市城市管理局、安慶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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