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引發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的董明珠事件中,備受矚目的著名法學家周大偉旗幟鮮明地提出,歐美同學會應當果斷采取起訴董明珠的舉措,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周大偉的主要觀點及理由清晰且有力:董女士的相關言論,無疑是直接給中國大陸數量龐大的數百萬海外留學歸國人士生硬地貼上了“間諜嫌疑人”這一極其負面且沉重的標簽。要知道,“間諜”一詞絕非尋常表述,其本身乃是一個極為嚴重的刑事罪名,所帶來的后果和影響不可小覷。
董明珠的此番言論,嚴重違反了就業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極大地侵犯了廣大就業者、勞動者應有的合法權利,對海歸群體造成了明顯的歧視。
那么,周教授提出起訴的具體理由究竟是什么呢?董明珠聲稱海歸群體中有間諜,然而,這難道就等同于周教授所指出的所有海歸者都被董明珠貼上間諜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標簽嗎?值得關注的是,有相關數據表明,海歸者在間諜案發案率中占據了 37%的比例。
周教授堅稱董明珠把所有海歸都貼上(認定)間諜嫌疑人的標簽。從法學的嚴謹角度來看,犯罪嫌疑人的認定只有具備法定權力的偵查機關才有資格做出,普通公民又怎么可能擅自將他人貼上間諜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標簽呢?
周教授強調董明珠的言論違反了就業法和勞動法,對就業者存在歧視,侵犯了勞動者的權利。需要指出的是,董明珠的相關言論是在內部會議而非公開場合發表,亦非通過正式文章進行傳播。然而,在就業領域,選擇與被選擇、應聘與被聘向來都是雙向的抉擇過程。企業擁有自身的選聘標準以及崗位勝任條件,這是企業運營中的常見現象。
企業的用人自主權乃是法律保護的關鍵重要內容之一。當企業判斷海歸質量有所下降,并且存在一定的發案概率,尤其是在核心尖端技術開發這類投入巨大、周期漫長且待遇頗高的領域,一旦出現人員背叛的情況,所帶來的損失無疑是慘重且慘痛的。
用人風險直接關系到企業的戰略風險以及整體經營風險,企業的合規管理權同樣也是法律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為了規避、降低以及減少風險,進行合規管理是至關重要且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胡錫進、周大偉這樣人忙的特別歡,只是平故地給人增添了詫異和好笑。美國副總統萬斯鄙夷了我們,這兩個愛國人士無動于衷,卻沒有聽到他們大呼小叫地道歉與上訴。這怎么回事呢?
我們毒教材鬧的沸沸揚揚,怎么沒有看到胡錫進聲色俱厲地連發三文要著道歉。更沒有看到那個周大偉要起訴,咋就一個廠家開會講話驚動了這兩位大愛國者恐慌呢。這些著實讓人覺得蹊蹺。 有群人不做正事,心懷鬼胎,混淆是非。
從胡錫進,周大偉這些人的身份來看,我們的意識形態領域應該認真清理整頓了。當年蘇聯解體消亡血的教訓是前車之鑒。
當年強大不是西方用槍炮打垮的,是西方利用意識形態領域里的代理人從內部打垮的。我們要警醒,必須堅凈化思想意識形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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