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3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于2024年12月13日一審宣判,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一審結束后,李鐵在上訴期的最后一天選擇上訴。
李鐵 資料圖
李鐵1977年出生于遼寧沈陽,中國職業足球運動員,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2022年11月被查,2023年8月被提起公訴。
2024年12月13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此后,咸寧中院收到李鐵的上訴書。
2023年,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對國家體育總局開展機動巡視,深入查找、推動解決體育領域特別是足球領域腐敗問題和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
2024年11月,駐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與體育總局黨組、中國足協黨委圍繞足球工作開展專題會商。
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點名李鐵等足球領域腐敗案例。談到去年的工作,報告提到,審理足球領域系列腐敗案,依法對杜兆才、陳戌源、李鐵等定罪判刑。
來源:新華社、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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