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運行,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原文 :《多措并舉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平衡發展》
作者 |山東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蘇春紅
圖片 |網絡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戰略任務,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安全與可持續發展指明了方向。然而,人口老齡化加深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平衡構成嚴峻的挑戰。截至2024年,我國60歲老年人口撫養比從2000年的15.4%上升到2024年的36.17%,65歲老年撫養比也從2000年的9.9%上升到2024年的23.23%。在此背景下,如何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運行,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存在壓力
在老齡化與少子化疊加影響下,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加劇。主要表現在收入與支出之間的長期矛盾,以及地區間基金累積差異帶來的結構性失衡。財政補貼雖能在短期內緩解資金缺口,但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可持續性堪憂,養老基金長期平衡面臨挑戰。
從縱向來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矛盾值得關注。例如,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剔除財政補貼后仍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依賴財政補貼已經成為維系基金正常運轉的重要手段。盡管財政補貼可短期緩解資金壓力,但若經濟增速進一步放緩,財政收入增長乏力,政府的補貼能力亦將受到限制。
從橫向來看,地區間基金結余分化。據統計,僅廣東、北京、江蘇、四川和安徽前五個省(市)的累計結余占比就超全國總量的60%。這種地區間的基金失衡,導致部分地方政府對基金征收管理缺乏積極性,加劇了基金平衡問題。
企業繳費率的下降對基金收入有一定影響。近年來,為了降低企業負擔,國家實施了不同程度的社保降費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但也對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穩定性有所影響。此外,由于統籌層次提高中“委托-代理”問題的存在,地方政府在養老保險基金征管中可能存在道德風險,部分地區對企業的繳費征收執行力度不足,企業實際繳費率低于法定繳費率的現象較為普遍。
勞動力流動受阻亦對基金平衡構成挑戰。不同地區之間的繳費和待遇標準存在較大差異,導致勞動力跨區域流動存在障礙。這不僅抑制了市場活力,還進一步加劇了區域間基金失衡。
另外,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提升在實際執行中存在地方政府激勵不足的問題。當前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提升雖然已完成從市縣統籌到省級統籌的過渡,并逐步推行中央調劑制度及全國統籌調劑制度,但地方政府仍保有基金征繳的主要權力。“委托-代理”關系下絕大多數省份的地方政府可能會采取策略性行為來最大化自身利益,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形成“雙向道德風險”,進一步削弱了基金收支平衡。
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議
面對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性的挑戰,必須采取系統性的改革措施,以確保基金的長期平衡發展。
一是優化企業繳費機制,提高基金收入可持續性。在穩步推進社保降費改革的同時,加強對企業養老保險繳費行為的監管,防止企業通過各種方式規避繳費義務。同時,將繳費規范、貢獻突出的企業樹立為繳費榜樣,通過示范效應帶動更多企業積極參與養老保險繳費,增強企業發展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提高企業繳費的可持續性。同時,進一步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稅收優惠型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形成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相結合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以緩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
二是持續完善全國統籌,提高基金互濟能力。應盡快推進全國范圍內的統一政策,包括統一繳費標準、待遇標準、征管制度等,以縮小地區間基金發展水平的差距。同時,建立統一的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削弱地方政府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權,在全國范圍內增強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一致性和規范性,建立更加精準的基金調劑機制,增強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整體穩定性。
三是提升地方政府征管效率,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地方政府的養老保險基金征管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基金的長期可持續性,應進一步深化稅務部門統一征收養老保險費,推動養老保險征收機制的改革,強化稅務部門對企業繳費行為的監督與考核機制,以提升征繳效率,減少地方政府在養老保險基金征管過程中的道德風險。此外,建立激勵機制,通過績效考核、財政獎勵等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在基金征收和管理方面的主動性。
四是促進勞動力流動,推動基金區域平衡。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確保跨地區流動的勞動者能夠無障礙地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同時,進一步推動養老金計發辦法的統一,使不同地區之間的養老金待遇更加公平合理,減少待遇差異導致的勞動力流動阻礙。此外,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社保權益保護,鼓勵將靈活就業人員、平臺從業者納入參保范圍,提高養老保險覆蓋面。
五是強化數字技術支持,提高基金管理透明度。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精準度和透明度。構建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大數據平臺,實現基金收支情況的實時監測,提高基金運行的可預測性。同時,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基金管理、投資收益、支出使用等環節進行獨立評估,確保基金管理的公平性和效率,使公眾能夠更清楚地了解基金的運行情況,增強公眾對養老保險制度的信心。
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平衡是經濟問題,更是民生課題,關系到億萬人民的養老福祉。只有在實踐中不斷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增強制度的自平衡能力,同時推動技術進步,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實現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才能更好地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平衡。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49期第2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潘 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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