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焦典范/文圖
近日,社旗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調解職能,成功化解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當庭履行了給付義務,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生動詮釋了司法為民的責任擔當。
2024年9月,石某騎著兩輪自行車行駛至社旗某路段時,與朱某駕駛的四輪電動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石某多處受傷,雙方車輛也不同程度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朱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石某負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石某在社旗某醫院接受了住院治療,朱某墊付了 1.2 萬元的醫療費用。后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石某構成十級傷殘。由于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石某無奈之下將朱某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韓雪認真查閱卷宗,并與雙方當事人深入溝通,全面了解案情。盡管案件事實清楚,責任劃分明確,但雙方在賠償金額和履行能力上存在較大分歧,且情緒激動,互不相讓。考慮到單純的判決可能無法從根本上化解矛盾,還會延長糾紛解決的周期,影響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效率,韓雪決定以調解的方式推動案件解決,力求修復雙方關系。
在調解過程中,韓雪雙管齊下。一方面,從專業的法律角度出發,詳細梳理案件事實,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并針對賠償金額的爭議,逐一核對計算標準,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雙方解釋相關法律規定,有效緩解了雙方的抵觸情緒。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傾聽雙方的訴求,從情理入手,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倡導以寬容的態度尋求解決方案。在法官的耐心勸導和不懈努力下,僵持的局面逐漸得以緩和,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被告朱某當庭向原告石某支付了 5.5 萬元的賠償款,這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將“優先調解”與“當庭履行”有機融合,為“實質解紛”按下“快進鍵”,大大縮短了糾紛解決周期,是社旗法院踐行高效司法的生動縮影。下一步,社旗法院將繼續秉持“明法斷案、以和為貴”的理念,堅持依法辦案與矛盾化解并重,用心用情推動案結事了人和,持續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編審:趙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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