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匯洲智能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匯洲智能,代碼:002122)發布《關于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和<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立案公告、警示函,匯洲智能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浙江證監局查明,匯洲智能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虛增收入導致財務會計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二是未披露對齊齊哈爾欣豪潤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合同重大進展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一、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間買入匯洲智能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二、在2025年4月28日前買入匯洲智能股票,并在2025年4月28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調查結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0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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