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熠燁
記者從4月30日召開的《湖州市農貿市場管理條例》公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經湖州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批準,《條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立法科學保障湖州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
近年來,湖州市農貿市場規范化建設和管理水平不斷提升,但對照群眾期盼、對比先進地區仍有差距。“只有通過系統科學的制度安排,才能有效解決農貿市場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守護老百姓的‘菜籃子’。”湖州市人大法制委相關人員表示。
據悉,《條例》共七章32條,對立法目的、基本原則、各方主體職責等作出規定,適用于全市所有農貿市場。行業監管責任不明晰、經營主體責任不落實,一直是農貿市場管理的難點焦點問題。為此,《條例》不僅細化了相關部門和機構的監管職責,還明確了市場開辦者在經營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義務,明確銷售者要經營規范。
而針對群眾普遍關心的食品安全等問題,《條例》更是創設條款,明確要深化農貿市場、生鮮門店“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社區團購經營秩序專項治理,實施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不留農產品零售的安全監管“盲區”。湖州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李忠奎表示,將持續推進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和風險隱患閉環管理,確保年度開展快檢比對驗證不少于500批次,并在2025年底實現重點主體、重點品種上“浙食鏈”率超95%的目標。
此外,《條例》還充分考慮到群眾的實際需求,從小處入手優化各項服務。比如要求農貿市場提升停車場、廁所、無障礙環境等基礎設施;提出可設立臨時性經營場所、限定時段交易點制度(即早市、晚市等馬路市場);鼓勵和引導市場開辦者在市場內設置食用農產品自產自銷專用區域,免收攤位使用費等,從而最大限度滿足老百姓的生活需要和傳統情感習慣。
而作為市場主辦者,對上述規定也表示贊同。湖州供銷中心農貿市場負責人張宇磊告訴記者:“接下來,將在原有自產自銷區域基礎上進行再擴充,計劃把非機動車停車場地拓展為早晚市聚集點,免費為農戶提供銷售場所。”而濱湖中心農貿市場負責人吳金龍則表示,將配合相關部門推動流動攤販入市銷售、規范準入要求,“這樣一來既能解決場外交通擁堵的問題,又能讓老百姓安心賣菜、放心買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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