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發的《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恰似一陣清風,吹遍鄉村每寸土地,為鄉村振興注入強勁“廉動力”。與此同時,全黨正深入開展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這兩項重要舉措相互呼應,共同為鄉村振興筑牢堅實根基。新規出臺恰逢其時,意義重大,它不僅為農村基層干部履職行為提供明確規范,更與八項規定精神相契合,為鄉村振興偉大事業夯實紀律基礎,二者共同推動鄉村在風清氣正的環境中蓬勃發展。
廉潔為尺明邊界,“微腐”無處可遁形。鄉村振興,廉潔先行,這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強調的廉潔從政、反對腐敗高度一致。農村基層干部身處服務群眾最前沿,是黨和政府惠農政策執行者與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者。農村基層干部的言行關乎黨和政府形象以及鄉村振興成敗。近年來,隨著鄉村振興戰略深入實施,大量資金、項目涌入農村,對我們廉潔自律提出更高要求。然而,一些農村基層干部在利益誘惑下迷失方向,出現侵占惠農補貼、挪用集體資金等“微腐敗”問題,這些行為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破壞鄉村振興生態。《規定》出臺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如高懸利劍,為我們劃出不可觸碰“紅線”,明確行為邊界,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成為鄉村振興“壓艙石”。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中,我們深刻認識廉潔重要性,時刻警醒自己,以實際行動踐行廉潔準則,為鄉村振興奠定堅實基礎。
踐行準則聚民心,激發振興新活力。踐行廉潔準則,激發鄉村振興 “新活力”。《規定》明確農村基層干部應堅定理想信念,以人民為中心,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群眾根本利益,這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密切聯系群眾、反對官僚主義的要求一脈相承。在實際工作中,要將群眾利益置于首位,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辦群眾所需。在推進鄉村產業發展時,嚴格遵守規定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杜絕項目引進、資金分配環節以權謀私、優親厚友等行為,確保產業項目惠及群眾,帶動增收致富。通過踐行廉潔準則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贏得群眾信任支持,激發群眾參與鄉村振興積極性主動性,為鄉村振興注入源源不斷 “新活力”。要積極參加學習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自身政治覺悟和業務能力,以更好的服務態度和工作作風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織密監督防護網,護航振興新征程。強化廉潔監督,護航鄉村振興“新征程”。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制度若無有效監督也只是一紙空文。《規定》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監督體系,整合各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等監督力量,強調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四議兩公開”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強調的加強監督、嚴肅問責相呼應。作為基層工作人員,我們要自覺接受各方監督,主動將工作置于群眾視野之下,積極配合各級監督檢查,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中,我們進一步增強接受監督意識,認識到監督是對我們的愛護和保護。只有強化廉潔監督,才能確保《規定》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發揮作用,為鄉村振興“新征程”保駕護航。(燕南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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