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1 15:29·聰明的清泉T近日,臨汾洪洞縣趙城鎮古屯學校發生一起校園霸凌事件。13歲少女石博琳在校期間多次遭同班同學劉某玲、張某博、閆某瑞三人毆打、脅迫,并索要保護費。受害者因恐懼不敢向老師和家長透露實情,直至2025年2月21日手部受傷被家長接回,經心理醫生開導后才說出真相。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30字)受害學生家長多次與校方溝通無果后,向趙城鎮派出所報案,但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處理。媒體就此事致電校方負責人,卻得到“事件不屬實,不予回復”的冷漠回應。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30字)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30字)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30字)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30字)依據《民法典》第32條第1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欺凌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其未盡到監護職責的監護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在校園欺凌事件中,學校應承擔教育、監管職責,若未盡責導致未成年人受傷害,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30字)此次事件暴露出學校在預防和控制校園欺凌方面的嚴重缺失。學校應建立健全預防和控制機制,及時制止欺凌行為,與家長共同處理,并依法加大懲罰力度,同時向公安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協同處理。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30字)對于此次校園霸凌事件,希望洪洞縣相關職能部門能夠高度重視,迅速介入調查,依法嚴懲涉事人員,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呼吁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校園欺凌問題,為孩子們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近日,臨汾洪洞縣趙城鎮古屯學校發生一起校園霸凌事件。13歲少女石博琳在校期間多次遭同班同學劉某玲、張某博、閆某瑞三人毆打、脅迫,并索要保護費。受害者因恐懼不敢向老師和家長透露實情,直至2025年2月21日手部受傷被家長接回,經心理醫生開導后才說出真相。
受害學生家長多次與校方溝通無果后,向趙城鎮派出所報案,但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處理。媒體就此事致電校方負責人,卻得到“事件不屬實,不予回復”的冷漠回應。
依據《民法典》第32條第1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欺凌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其未盡到監護職責的監護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在校園欺凌事件中,學校應承擔教育、監管職責,若未盡責導致未成年人受傷害,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此次事件暴露出學校在預防和控制校園欺凌方面的嚴重缺失。學校應建立健全預防和控制機制,及時制止欺凌行為,與家長共同處理,并依法加大懲罰力度,同時向公安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協同處理。
對于此次校園霸凌事件,希望洪洞縣相關職能部門能夠高度重視,迅速介入調查,依法嚴懲涉事人員,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呼吁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校園欺凌問題,為孩子們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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