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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S324吳山界至隱賢一級公路改擴建工程
(茶庵至安豐段)安置補償公告)
壽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等規定,依據《壽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壽政秘〔2025〕59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成果審核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征收茶庵鎮茶庵村集體土地3.9534公頃(59.301畝)、茶庵鎮精神村集體土地7.4543公頃(111.8145畝)、茶庵鎮關崗村集體土地5.5251公頃(82.8765畝)、安豐鎮谷貝村集體土地8.5767公頃(128.6505畝)、安豐鎮青峰村集體土地5.145公頃(77.175畝)、安豐鎮石集村集體土地1.2984公頃(19.476畝)。壽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茶庵鎮茶庵村北郢組、堆坊組、桃園組,關崗村門西組、塘圩組、下郢組,精神村前進組、下郢組一組、四清組、土城一組、團結組、小棚組;安豐鎮谷貝村大路組、大樹組、店南組、東郢組、谷貝組、金莊組、西魚行組、油坊組,青峰村東圩組、青峰組、塘坎組、西圩組、小套組、新樓組,石集村老街組、王橋組范圍內。
具體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S324吳山界至隱賢一級公路改擴建工程(茶庵至安豐段)項目建設需要,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可以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面積31.9529公頃(479.2935畝),其中:農用地18.2619公頃(273.9285畝),含耕地4.1413公頃(62.1195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13.4144公頃(201.2160畝);未利用地0.2766公頃(4.1490畝)。具體見《擬征收土地地類情況表》:
擬征收土地地類情況表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3〕62號)執行。其中:征收建設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評估方式進行補償安置。經永業行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現場勘察和當地市場分析,按照地價評估的基本原則和估價程序,采用征收區片補償標準價系數修正法,評估得到評估對象在估價設定用途、權利性質、使用年限、開發程度和現狀利用條件下于估價期日集體建設用地的征收補償價格。評估征收安豐鎮石集村、谷貝村、青峰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506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20240元/畝、安置補助費30360元/畝);評估征收茶庵鎮茶庵村、關崗村、精神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488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9520元/畝、安置補助費29280元/畝),不低于同區片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淮府〔2020〕81號)執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
四、安置對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對象根據《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等規定確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經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百分之八十以上歸被征地農戶所有,其余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戶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貨幣及社保等方式進行安置,涉及征收農民宅基地采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進行安置。
五、社會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8號)及《壽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壽政〔2024〕11號)的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茶庵鎮茶庵村北郢組、堆坊組、桃園組,關崗村門西組、塘圩組、下郢組,精神村前進組、下郢組一組、四清組、土城一組、團結組、小棚組;安豐鎮谷貝村大路組、大樹組、店南組、東郢組、谷貝組、金莊組、西魚行組、油坊組,青峰村東圩組、青峰組、塘坎組、西圩組、小套組、新樓組,石集村老街組、王橋組范圍內,采用鄉鎮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張貼等方式發布,并在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shouxian.gov.cn)發布,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實施單位為安豐鎮人民政府及茶庵鎮人民政府,將組織辦理補償登記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事項。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當地人民政府(聯系單位:茶庵鎮人民政府,聯系人:江兵,聯系電話:13329107160;安豐鎮人民政府,聯系人:趙輝,聯系電話:13093415113)辦理補償登記。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能親自辦理補償登記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安豐鎮人民政府及茶庵鎮人民政府將書面通知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補辦。通知補辦后仍不辦理的,補償登記事項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予以確定。
(三)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異議的,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系人:陳磊;電話:0554-4022020)提出。相關土地權利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四)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壽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圍和面積以最終土地征收批準文件載明的內容為準。
(六)安豐鎮人民政府及茶庵鎮人民政府將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組織開展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工作,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附件:項目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2025年4月30日
來源: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責編:月月 審核:藍色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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