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昌吉4月30日電 《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遺址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在新疆昌吉市召開,宣布該條例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北庭故城遺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遺址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現場。許樂 攝
北庭故城遺址地處絲綢之路東天山北麓,是唐至元時期天山以北的軍政中心,見證了多元文化的交融互鑒與中華各民族間綿延不絕的交往交流交融,被稱為“絲路北道活化石”。是集“國保單位—遺址公園—世界遺產”三重身份于一身的城市遺址,是絲綢之路新疆段文化遺產的重要代表。2025年2月,北庭故城遺址入選國家首批重要大遺址清單,標志著其保護與利用工作正式開啟全新篇章,將在傳承歷史文脈、展現中華文明魅力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新施行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遺址保護條例》共二十七條,涵蓋了保護原則、管理體制、規劃管理、建設控制、應急處置、業態扶持、特色旅游培育、文化傳承與活化利用等多個方面。條例明確了自治州、吉木薩爾縣人民政府及北庭鎮人民政府的職責,規定了吉木薩爾縣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具體保護管理工作,并由北庭故城遺址保護管理機構承擔日常監測、巡查、維護等任務。同時,條例還要求發展和改革、財政、生態環境等多部門按職責協同做好保護、管理與利用工作。
在建設控制方面,條例規定建設控制地帶的建筑應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相關附屬設施需與遺址整體風貌相一致。建設工程或作業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確保遺址本體安全,維護其歷史環境風貌。
此外,條例還注重激發社會力量參與,鼓勵設立主題博物館、展示館等文化場所,開展文化節慶活動,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進行數據采集、復原展示和創新利用,以及利用遺址開展教學、研學等社會實踐活動,推動北庭文化遺產的傳承和活化利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其軍在發布會上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認真貫徹實施《條例》,是州、縣兩級人大、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昌吉州人大常委會將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強化和完善人大立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法律巡視利劍作用,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推動《條例》全面貫徹實施,為昌吉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遺址保護條例》的實施,將開啟北庭故城遺址保護與利用的新篇章,讓這一千年瑰寶在新時代煥發新的光彩,實現歷史與現代的和諧共生,為新疆的文化旅游發展注入新動能。
(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記者毛衛華|羅琪)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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