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已至
借此機會在游樂園“瘋玩”一把
是很多孩子們的愿望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
一些很受孩子喜愛的網紅項目
背后都暗藏危險
容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家長帶娃游玩時
要特別注意安全問題
七歲男孩玩蹦床
致5歲女孩骨折
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審理了一起游樂園意外事故案件。
此前,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室內兒童樂園蹦床區,5歲半的女孩優優正抱著毛絨玩偶站在一張面積不大的蹦床上,此時,7歲男孩小喆突然從旁邊的三層臺階跳到蹦床上,導致優優失去平衡摔倒骨折。
事發時,現場監控視頻中未見工作人員,小喆跳落的臺階側面貼有“禁止高處跳下”的提醒。
圖源:北京日報
優優媽媽韓女士表示,玩耍過程中,小喆多次碰到優優,她曾提醒場內安全員要注意小喆的行為。經營兒童樂園的某體育公司認為,是小喆個人行為導致優優受傷,兒童樂園并不是侵權人,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喆家長徐女士則認為,小喆不是故意的,蹦床有彈性,優優沒站穩才受傷。而且兒童樂園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優先承擔責任。
事后,韓女士將兒童樂園、小喆和其家長徐女士訴至朝陽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7萬余元。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由于小喆系未成年人,其家長徐女士應盡到監護職責。然而在小喆玩耍時,徐女士卻未在場制止小喆的不當行為,造成優優受傷,應當由徐女士承擔侵權責任。此外,兒童樂園的經營者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方面也存在一定缺失,應在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朝陽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優優發生的合理損失為4346元,由小喆家長徐女士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徐女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義務,兒童樂園在未賠償金額的50%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主審法官毛文蝶表示,蹦床是一項風險較高的運動,其彈性會使兒童的跳躍產生更大的沖撞力。一旦失去平衡,不僅自己容易受傷,還可能撞傷他人。毛文蝶建議,6周歲以下兒童盡量不要玩蹦床類游戲。孩子玩蹦床時,家長應全程看護,一張蹦床盡量只有一個孩子玩耍,避免年齡、體重懸殊的孩子同玩,且不要讓孩子跨蹦床跳躍,做翻跟頭、空中旋轉等危險動作。
圖源:視覺中國
游樂園意外常發生
后果不容小覷
未成年人因玩蹦床導致的傷害時有發生。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以“蹦床”“未成年人”“受傷”為關鍵詞的民事裁判文書超500份。除此之外,海洋球、滑梯等項目上有未成年人受傷的事件也時常見于報道。
3歲男孩跳進海洋球池,致十級傷殘
2021年1月,3歲的北京男孩小壯在母親的陪伴下前往某兒童樂園,在海洋球區域玩耍時右腿受傷,醫院診斷為脛骨骨折。后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據工作人員回憶,壯壯是從海洋球區30厘米高的臺階往下跳時受傷的。現場監控錄像顯示,壯壯曾多次從臺階往下跳,當時其母親正在十幾米外的點餐區點餐。
法院審理認為,壯壯在兒童樂園海洋球區域玩耍時,無工作人員在場進行秩序維護或安全提示。事發時監控所及的兒童樂園范圍內,未見相應安全提示或警示標志,因此兒童樂園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壯壯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事發時,監護人未陪伴在壯壯身邊并對他的行為加以制止,也應負一定責任。在這起案件中,兒童樂園的責任更大,被法院判決承擔70%的責任,壯壯自行承擔30%的責任。
圖源:視覺中國
6歲孩子獨自進入游樂場,被“海盜船撞傷”
2024年4月,6歲的小明與其父母一同到游樂場游玩。小明的父親購票后,因該園規定1.2米以上的兒童入園無需父母陪同,驗票人員沒有要求家長進入,小明獨自進入該游樂場游玩。一個多小時后,小明在游樂場海盜船項目內被海盜船船體撞傷。該游樂設施未設安全隔離區,其間也無工作人員警示、制止。
經送醫診斷,小明的前額皮膚裂傷。小明的父母作為監護人,遂將運營該游樂園的A旅游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該司賠償小明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審理認為,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具有法定監護職責,但當經營者允許兒童獨立游玩且未設置有效監管時,應認為其對兒童安全作出了極其高度的管理、注意和安全保障的承諾,使得監護人有理由相信孩子的安全能夠得到保障。運營方未要求及確保原告小明的監護人入場陪同,視為其對小明的安全作出承諾及給監護人安全保障信賴,故應當承擔極高的安全防護、保障及管理義務,但其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履行了安全告知、注意及現場秩序維護和安全管理義務,存在嚴重的安全防護疏忽及過失,由此導致小明在游玩過程中受傷,作為運營方,應對小明的受傷承擔全部過錯。
綜上,法院判決A旅游公司賠償小明各項人身傷害損失1.3萬余元。該判決已生效。
圖源:視覺中國
水上滑梯“追尾”,8歲孩子受傷骨折
2021年7月,8歲的小韓在媽媽的陪同下,購買門票后進入某水上樂園玩耍。在玩耍過程中,意外發生:小韓從水池中的旋轉滑梯上俯沖下滑至滑梯底部時,與尚未離開的另一孩子發生碰撞,孩子跌倒在小韓身上,導致小韓的臉撞擊到滑梯末端,牙槽突骨折、上頜牙齦撕裂,并有牙齒脫落、錯位。
小韓媽媽將負責經營的某公園和負責安全保障的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連帶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及精神撫慰金九千余元,同時要求賠償小韓截至18歲的后續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等預估費用10萬余元。
視頻監控顯示孩子跌倒在小韓身上。圖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被告某公園辯稱,小韓受傷系因其自身錯誤行為及與他人發生碰撞導致,并非游樂設施或游樂服務導致,公園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小韓媽媽未盡到監護義務。被告某公司認為,小韓在玩耍過程中,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員維持了現場秩序并對小韓的活動進行了勸阻。事故發生系因小韓不正確的入水姿勢造成,系其自身過錯所致。
法院審理認為,一方面,案發時小韓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水上樂園玩耍過程中,監護人應盡到妥善的監護職責。小韓媽媽應承擔監護不當的相應責任。
另一方面,現有證據均不足以證實案發時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了安全提示、維持了現場秩序,不足以證實二被告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某公園、被告某公司應對小韓的損害共同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綜上,法院酌定二被告對原告的損失連帶承擔5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某公園和某公司連帶賠償原告小韓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共計2779元。
對未成年人的看護義務
主要在監護人
記者注意到,一些游樂場會要求家長簽署《安全承諾書》,當中包含免責條款。但這種格式條款往往被認為是“霸王條款”,傷害發生后,經營者并不能因此免責,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過錯責任具體分析。
朝陽法院法官助理羅嬌提醒,對未成年人的看護義務主要在于監護人。假期家長帶孩子出門游玩時,要切實做好監護和安全教育工作,提前評估游樂項目的風險,根據孩子的年齡和身體狀況選擇合適的項目。在游玩過程中,家長要時刻關注孩子,教導孩子規范自身行為,及時制止危險舉動,防止因孩子的不當行為給自己或其他未成年人造成損害。游樂場所經營者也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安全設施,加強日常管理,為孩子們營造一個安全的游樂環境。
圖源:視覺中國
從以往發生的意外傷害案件不難看出,未成年人在游樂場所受傷后,責任劃分主要涉及監護人責任和經營者責任。羅嬌告訴記者,未成年人大多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有責任對其進行監管和教育。若孩子因自身危險行為受傷或傷害他人,而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通常要承擔主要責任。
此外,專門為未成年人提供娛樂的場所經營者,也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游樂場館需要對游樂設施進行管理維修,定期做安全檢查和維護;在醒目位置張貼游玩須知或警示標志,明確告知游樂項目對應的年齡、身高要求等;配備安全巡護員進行巡視、管理和指導,引導未成年人正確、安全玩耍。
若場館未能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的傷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因未成年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場館未盡到安保義務的,那么場館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法院會考慮各方的過錯程度、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綜合進行責任判定。
外出游玩
須牢記“安全第一”
來源丨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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