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開始全面反擊,推動國會大肆修法,準備筑就“在明防彈法案”.但“李在明違選案”大局一定,保守派加速縮小李在明“司法圍剿圈”。這一局,誰能贏下?
5月3日,首爾高院已經宣布,李在明的違選案重審,定在5月15號舉行。這個日期其實非常敏感,因為韓國大選的總統候選人登記日期,是在5月11號截止
而大選日是6月3號,這意味著李在明的違選案重審,是在登記確定之后,但宣判卻極大可能在大選日之前。
而首爾高院的政治立場已經很直白了,該院為了防止李在明拒收傳票,直接要求轄區內的地方法院,讓法警親自送達傳票給李在明,而重審加上上訴,在韓國通常來說,整個審理周期高達6個月。
但那是“通常情況”,李在明的違選案則完全不同。
第一,違選案二審重審是不準確的描述,準確描述是“發回首爾高院重新審理”,不是二審。而韓國大法院在5月1號的,“李在明違選案”的判決書里,寫的很明確,是宣判有罪,而這個有罪判決,是對首爾高院具有約束力的。
首爾高院所謂的重審,只是進行量刑定罪。
當然,也有一種例外可能,就是出現了重大的新證據,需要真的進行全面重審,但這幾乎不可能,因為李在明的違選案審理,就是一場韓國保守派政治驅動的司法圍剿。
而首爾高院,會在什么時候,宣布李在明的違選案結果呢?
如果,量刑又會是什么標準呢?
韓國法律界的進步律師就又在放風,表示“李在明違選案”,根據正常流程,幾乎完全不可能在大選前宣判。
按照正常流程,15號開庭后,李在明如果不到庭,那么二次審議將在5-7天后舉行。
李在明到時候,如果還不到庭,首爾高院可以進行缺席審判,而在這種情況下,李在明大概率可能獲刑10個月以內,緩刑1年,并處以罰金200萬到800萬韓元的罰款,這個量刑相比一審,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要輕很多。
但這是因為一審是以李在明有前科,所以加重懲罰。
但無論一審,還是二審,最終的刑事指控成立,李在明都會被剝奪大選資格,而這才是關鍵,而根據韓國法律,刑期超過6個月,罰金超過100萬的判罰,李在明可以在20天內提起上訴。
總而言之,從15號開庭,到二次審議最早20號,再到上訴最后日期的6月10號。
李在明似乎,可以在大選之前,避免被剝奪大選資格。
但這些都是通常流程,而李在明的違選案,從頭到尾,都是一起“政治司法圍剿”。
我們先來看,首爾高院宣布審理日期的效率,有多離譜。
在大法院發回案件后,首爾高院8個小時內,就在院內確定了刑事第七審議庭負責審理,以及陪審團的分配,第一次開庭日期,而通常,這樣的流程,需要1-2周,而這樣的異常速度,同樣也在大法院里,發生過。
從二審上訴到大法院第二審議庭初審,用了一個月的時間,但從初審到宣判,只用了9天,最離譜的還在于,,大法院明明在上周,表示還要進行1-2次審議,但實際上,這并沒有發生,直接二辨結束后,就進行了宣判。
而一般,正常案件會進行3-4次審議庭辯,從上訴到宣判,正常流程一般要3、4個月。
實際上,拖個半年也不算意外,也就是說,一百多天的事情,大法院在“李在明違選案”上,9天就干完了。
拿正常流程去套李在明的違選案審理邏輯,并不合適。
所以,我認為李在明的違選案,首爾高院重審結果,最快在5月16日出爐,也就是當重審一辯后的當周5,最遲則可能是5月23號,而韓國大法院的終審,大概率會在6月1號宣判,這個日期很好預判。
因為進步派不是在清明節審判了尹錫悅么,大法院先是勞動節送了一份禮物給李在明,那么兒童節這個節日再送一份,也就不難預判了,我不知道,韓國大法院會用什么方法規避“20天內的上訴”的條款,但他們是專業人士,會有辦法。
而李在明方面,在違選案大法院有罪宣判之后,也迅速動員起來,5月2號,先是推動“修改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如果被告人當選總統,則中止對其刑事審判的審判”,同時,又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改,將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數從目前的14人,增加到30人。
此舉,韓國媒體表示,政界傳言,如果共民黨勝選,將增加16位進步派大法官,從而掌控大法院,并且在該案中,還推動憲法法院權力擴張,要求將法院上訴的權力,也收入憲法法院的權力范圍。
所以,共民黨在5月2號的一系列法律動議,本身是為李在明當選后,擺脫司法訴訟所做的準備,這些修法因此被稱為“在明防彈法案”。
畢竟李在明身上的還有一個涉案金額超過一萬億韓元的,“大長洞腐敗案”,這個案件的腐敗程度,堪比樸槿惠被罷免的“三星賄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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