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經濟犯罪部門曝光了羅勇府和春武里府精心策劃的外資所有權陰謀。泰國警方在多地聯合突擊搜查后,搗毀了一個復雜的代持公司網絡,這些公司隱瞞了中資在泰國東部一個大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實際所有權。
泰國中央調查局 (CIB) 打擊經濟犯罪部門 (ECD)宣布了“CIB代持人大掃除”第三階段的結果,揭露了四家公司利用空殼或代理人,即利用泰國人虛假持股51%充當外商所有權的幌子,購買大量土地,在羅勇府建造價值20億泰銖的大型公寓項目。
此次行動由泰國打擊經濟犯罪部指揮官塔蓬(Thatphum Jaruphat)負責,對五名公司董事和股東以及部分在建筑工地非法工作的中國人進行了起訴。
在泰國中央調查局總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塔蓬解釋道:“我們的調查顯示,這四家表面上的合資公司在春武里府和羅勇府購置了72萊(約173畝)的土地,用于建立公司辦公樓和一個大型住宅項目,由10棟8層高的公寓樓組成,共有超過1821個住宅單元。” 然而這些公司在“泰國人須持股51%”的根本問題上都耍了手段,非法獲得土地。
泰國打擊經濟犯罪部副指揮官維亞克 (Pol Col Wijak Tarom)詳細介紹了犯罪嫌疑人如何在公司之間建立復雜的交叉持股網絡,以逃避監管機構的審查。
“中國代表被聘請來監督和管理施工的各個方面,”維亞克說。“他們為這個住宅項目成立了自己的混凝土生產公司,并雇傭了中國工程師、設計師、電氣和管道系統技術人員以及建筑工人。”
金融調查發現了資金轉移的證據,這些資金來自一家在香港注冊的中國投資公司,有超過5億泰銖在該公司的賬戶中流通。
在羅勇府和春武里府的三個地點的突襲中,泰國警方查獲了7塊土地的地契、48本泰國和中國的銀行賬簿,總額達7200萬泰銖、電腦、手機、公司印章以及各種財務文件。
泰國中央調查局發起的法律訴訟分為兩部分:
第一項是起訴公司董事和股東,違反了《外商經營法》(BE 2542,1999)和《土地法》(BE 2497,1954)。所有嫌疑人在初步審訊中均否認了這些指控。
第二部分針對的是那些非法入境工作的外國人。當地警察局將對這些人采取法律行動,并驅逐出境。
泰國土地部將責令這些公司調整外國股東與泰國公民的實際占股比例。否則將觸發強制程序,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出售土地,以確保將實際占比51%的土地所有權歸還給泰國公民。
被起訴的4家公司已確定為Good View株式會社(香港籍)、Terra株式會社(泰國籍)、Sky株式會社(泰國籍)、Ocean株式會社(泰國籍)。
此次行動是泰國當局繼普吉島和曼谷輝煌區之后,第三次嚴厲打擊外資代持股企業。
參與聯合行動的泰國商業發展部副部長蒲通(Phuthong Thongyai)強調,泰國政府致力于加強泰國外商企業所有權的監管。
(編者注:泰國不允許外國人持有土地包括帶地別墅,但允許合資公司持有,合資公司則須由泰國股東持股51%以上。目前繞開此監管的“方法”就是使用泰籍傀儡股東虛假持股,即許多賣別墅給外國人的中介在做的事,拉幾個泰國人頭給點錢登記為空殼公司股東,再簽一個放棄股權協議,貌似“沒問題”,實則后患無窮。隨時被查或反目結果都是血本無歸。切勿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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