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4 + 4”這件事,有網友說它像察舉制,頗有諷刺歷史倒車的意味。但其實這么罵協和,不僅罵得太輕、太浮于表面,而且罵錯了方向。
從近代到當代,很多教育模式都是美國先推行的,自清朝起,我國后面的教育體系就在向歐美學習。就像我,申請過新南威爾士大學(UNSW)的碩士以及加州伯克利的博士,因為缺少人脈幫襯,所以沒申請成功。“4 + 4”這套模式,國內確實是向國外學的。不過,我講這些可不是為協和開脫。問題的關鍵在于,協和在落地環節出現了嚴重錯誤,甚至可以說執行權發生了偏差。
這種偏差體現在諸多細節上,并非只是“松進松出”。以歐美的“4 + 4”為例,很多名校的“4 + 4”機會,基本是為有權有勢的猶太家族設定的。在他們那,快樂教育針對平民,精英教育才是特權階層的專屬。
他們的精英教育是這樣的:如果想參與“4 + 4”,第一,需要有六分以上的行業專家推薦信;
第二,要支付普通家庭根本承擔不起的高額學費;
第三,設置了極為嚴格的畢業門檻;
第四,畢業規培年限長達7年。這四道難關,讓接受快樂教育的普通美國家庭孩子望而卻步。
就算能借到錢上學,后續助學貸款的利息他們也還不起。所以普通家庭的孩子根本不在乎誰去讀“4 + 4”。并且,美國的入學要求是本科專業與醫學較為接近,比如絕大多數參與“4 + 4”的學生,之前學的是生物科學、生命科學這類專業,學經濟學這種毫不相關專業的學生占比不到5%。這樣一來,很多美國普通老百姓就被勸退了,也就沒人在意到底誰在上“4 + 4”。
而協和在推行“4 + 4”時,沒學到精華,全學了糟粕。最后入學的不少是有特殊關系的人,而且存在諸多問題:
一是入學審核太寬松;
二是學費便宜,導致普通家庭覺得自己孩子都能上;
三是畢業門檻很低,從他們的學術論文就能看出來;
四是規培時間很短。
要是把這四個條件的標準都提高,大家可能就沒什么意見了。比如說,要是一年學費高達300萬,那其他學醫學“5 + 3 + 3”模式的學生就會覺得自己至少給家里省錢了。
所以,問題核心就出在這四個執行點上。有人說察舉制不行,但推薦制度在當代碩博教育里是常用且效果不錯的制度,關鍵是資格審核必須要特別嚴格才行。我覺得有必要把前面這些邏輯問題講清楚,不能粗心地規避最該討論的執行層面細節,卻只關注表面形式,還關注錯了。我說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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