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揚子晚報
未經檢疫、無證屠宰、銷售加“料”牛肉,獲刑!
還要支付公益賠償金8.6萬元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李曉潔 記者 萬承源)食品安全一直受到各界關注,但仍有不法分子將含有“瘦肉精”等有害物質的食品推向市場,這樣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三名被告人獲刑,其中兩人共同支付社會公共利益損失賠償金86000元。
2023年,吳某為牟利,明知其向他人購買的肉牛未經檢驗檢疫,未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仍將該肉牛運送至其無證經營的屠宰場內進行宰殺銷售。
張某明知從吳某處購買的牛肉未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仍在農貿市場的攤位進行銷售。
經抽樣送檢,張某銷售的牛肉中檢出克倫特羅成分。后公安機關在吳某經營的攤鋪查獲尚未銷售的牛肉共計63.6千克,并檢出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成分。
此外,張某為逃避監管,明知其采購的牛肉未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仍安排趙某通過軟件修改證件落款日期等方式,先后變造《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共8份,并打印提供給農貿市場管理部門備案。
高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張某銷售明知系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外,張某、趙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據此,法院分別對吳某、張某、趙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人民幣28000元至10000元不等;禁止吳某、張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并追繳其違法所得。吳某、張某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公眾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被判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共同支付社會公共利益損失賠償金人民幣8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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