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沈偉 張超飛 通訊員 張艷艷 李現森
面對司法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問題,人大究竟該不該監督、如何監督?洛陽市人大常委會首創“案件(履職)評議 + 流動工作站+ 滿意度測評 ”司法監督機制,以“沉浸式”靶向監督提升司法質效,推動司法監督從“形式合規”邁向“實質正義”,為破解“誰來監督監督者”這一難題提供了可復制的基層經驗。
案件評議:直擊司法公正的“神經末梢”
案件有瑕疵、審理久拖不決……一個時期以來,司法機關辦案質量同人民群眾的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2023年3 月,一場以問題為導向的人大司法監督在洛陽悄然啟動。
“要把人大監督的觸角深入到司法辦案的關鍵環節。”洛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保國強調,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推進法治生態建設,需將監督觸角延伸至司法工作核心,讓人大監督司法工作有章可循。
司法監督旨在規范司法權力運行、保障個案公正,從而贏得人民群眾對司法公信力的普遍認同。同年5月,洛陽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辦法》,建立常態化的案件評議機制,促使司法機關依法履職、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評議并非吹毛求疵,而是全面系統的質量體檢。2023年 7月,洛陽市人大常委會從市法檢“兩院”涉企案件中隨機抽取50件進行評議。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共梳理出11類問題,提出13條意見建議。
收到評議報告后,法檢“兩院”主動核對案件資料底數、移交電子卷宗,自覺接受監督,制定相關制度措施;法檢“兩長”組織參加評查,并就整改情況向洛陽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參加聯組會議回答問題。
評議促進公正,監督彰顯力量。2023年,洛陽市法院一審服判息訴率攀升至90.1%,民事案件審理周期縮短14.94天;洛陽市檢察院涉企“掛案”清零12件,民事案件流轉時效壓縮近兩個月。
個案評議帶動整體提升,讓這項工作成常態。如今,洛陽市人大常委會每年組織對法院、檢察、公安等辦案單位上年度辦結的案件進行質量評查。2024年5月,洛陽市人大常委會抽取51起涉訪涉訴案件中開展評議。
“這起案件存在事實認定偏差、執行不到位的問題”“法院和鎮政府溝通協作不足……”在對欒川縣廟子鎮莊子村 20畝集體土地被占糾紛案的評議中,評議組直指“執行程序空轉”“府院聯動機制失效”“程序瑕疵、釋法說理不足”等問題。
“緊扣法律制度查找和分析問題,通過準確、詳實的案件評查數據,指出法檢‘兩院’的實際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促進了法律監督、審判監督和司法責任制的落實。”洛陽市人大代表、評議組成員付會斌表示,每一起案件都如同一面棱鏡,折射出司法實踐的公正性,當“顯微鏡”下的問題轉化為“施工圖”上的方案,推動的是司法監督從程序性檢視向實質化邁進。
案件評議不是終點,而是制度完善的起點。從“結果評判”轉向“過程把控”,為彌補現行制度在落實過程中的缺陷,2025年4月,洛陽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出臺《關于司法監督的若干舉措》,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人大司法監督的內容和程序。
“評議不僅要查案件辦理的表面情況,更要追溯制度漏洞的根源。”洛陽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抓住案件評議這個關鍵,既能提升司法監督質效,也能促進公平正義在制度保障下落地生根。
履職評議,鍛造司法鐵軍的“熔爐工程”
“監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監督。”2023年12月,在宜陽縣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上,一場特殊的“期中考”正在進行。
作為“兩官”履職評議的先期試點單位之一,宜陽縣人大常委會對 14 名員額法官、員額檢察官開展履職評議和滿意度測評。
從案件辦理質效到職業倫理堅守,從法律適用能力到群眾工作方法,“兩官”履職評議讓司法監督抓住重心、觸及本質,打破了“任后少監督、監督難深入”的困局。洛陽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員額制改革后,“兩官”獨立辦案權增強,監督制約機制必須跟上。2024年11月15日,洛陽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關于強化司法監督的補充規定》,將“兩官”履職評議和滿意度測評納入制度化軌道。
從案件卷宗的全面審查到當事人的實地走訪,從庭審現場的全程觀摩到職業素養的綜合測評……每個環節都凸顯“嚴”的基調,讓大家深刻認識到:人大任命的不是“鐵帽子”,而是“責任狀”。
履職評議和滿意度測評促使司法機關重新審視履職坐標。“以前覺得把案子判了就行,現在明白,讓當事人真正服判息訴才是司法能力的試金石。”一名基層法官在整改報告中寫道:履職評議讓司法監督既有“硬度”,又有“準度”。
“履職評議結果不僅反饋給‘兩院’,還送達組織和政法部門,形成監督合力。”洛陽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委負責人說,這種將任后監督與司法權運行深度融合的做法,為破解“誰來監督監督者”的難題提供了答案。
“對‘事’的監督與對‘人’的監督相輔相成。”洛陽市法院相關負責同志表示,有了人大對司法的有效監督,司法裁判的權威性和正當性得以強化,公信力也隨之提升。
流動工作站:搭建民意直通的“監督前哨”
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交通法律法規宣傳不到位,群眾知曉率低”“對非機動車輛尤其是老年代步車監管力度不夠”“部分執法人員執法用語、動作不規范,業務水平和服務意識不高”……
2024年3月,為提升公安機關交通執法規范化水平,洛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以市縣鄉三級人大聯動形式,在全市設立18個各級人大代表流動工作站,開展為期5個月的交通規范執法專項監督。
設立流動工作站,將監督陣地前移到執法一線,是人大監督的創新之舉。“代表們不是坐在會議室聽匯報,而是跟著執法人員上路巡查、隨警作戰,在‘沉浸式’監督中發現真問題。”在三個月內共收集到第一批問題743個,并反饋給公安交警部門整改落實。
在嵩縣,代表們發現的6處路口渠化不合理問題,推動交警部門開展“微改造”,擁堵指數下降40%;在欒川,代表建議的“旅游車輛柔性執法”,讓外地游客感受到執法溫度的同時,提升了城市形象。
執行難究竟難在哪里?“執行難案件增多,法院執行隊伍人員不足問題日益凸顯。”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坦言,隨著法院立案數量增加,執行案件立案數也相應增長。以2024年為例,全市法院共受理審執案件19.2萬件。多次參與見證執行的駐洛省人大代表陳朝福表示,只有跟著法官一起去執行,才能真正了解“執行難”的癥結所在。
“解決執行難既需要提升執行能力、規范執行行為,也需要社會各方的監督。”洛陽市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個別案件在執行過程中存在推諉拖拉情況,未能第一時間執行到位,府院聯動聯而不動,涉政府案件執行難度更大,司法懲戒威懾力有待進一步發揮。
從見證案件執行到全程參與執行,從辦理代表關注案件到邀請代表監督案件辦理,從參與監督信訪事項到參加信訪聽證……“相對于固定設立的代表工作站,流動工作站因需而設、因事而動,更加精準、靈活、機動。”洛陽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監督在一線、問題發現在一線、整改落實在一線”的模式,讓人大監督擺脫“隔靴搔癢”,真正觸及社會治理的神經末梢。
“當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形成良性互動,法治的同心圓就會越畫越大。”洛陽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司法工作新特點和人民群眾對司法監督工作的新期待,我們不斷在精準監督上下功夫、在有效監督上顯作為,確保司法監督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
“沉浸式”監督:搭建透明司法的“陽光橋梁”
“人大司法監督需秉持發現與解決問題的導向,綜合施策,打出監督‘組合拳’,營造強大的疊加監督效能。”洛陽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工作謀劃應精簡高效,實施過程要深入扎實。
翻開市人大常委會的“2025 年度監督工作要點”,除對“衣食住行、業教保醫”等民生領域持續監督外,聽取和審議司法機關內部監督情況、開展法律監督職責實施情況評議等已成為常態化工作。
2025年2月,在澗西區人民法院,一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庭審緊張進行。2名參與旁聽的市人大代表展現出高度專業性,從誤工費計算標準到因果關系認定,再到舉證質證是否充分等,提出精準專業的意見,有力推動案件的實質性化解。
從旁聽席到聽證席,從見證執行到參與調解,從監督信訪事項到參加信訪聽證……洛陽市人大常委會將人大司法監督貫穿立案、審判、執行、信訪等司法全鏈條,讓代表的監督角色不斷拓展。
法檢“兩院”在縣區基層法院成立由人大代表參與的“審判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對工作落實、協同建設、信息共享、訴訟卷宗調閱、聯席會議機制等作出詳細規定,讓人大代表擁有更多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實現法律監督與協作配合的良性互動。
這種讓人大代表“帶著問題聽、盯著細節看”的監督方式,成為檢驗司法公正的“試金石”。為畫好人大司法監督的“同心圓”,法檢“兩院”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既推動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普遍性問題,又實現人大真監督、真支持與司法機關真接受、真整改的有機統一。
洛陽市法院通過規范執行行為、化解執行信訪積案等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洛陽市檢察院則聚焦易出問題的重點環節,堅持“應聽證盡聽證”,為檢察權的規范運行加上“安全閥”。“在制度的有力保障下,人大監督成果正逐步轉化為司法改革的強大動力。”洛陽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人大代表深度參與司法工作,不僅能夠實時掌握監督動態,還能有效促進司法機關工作作風的轉變。
從“旁觀者”到“參與者”的角色轉變,“沉浸式”監督模式正在重塑司法與民意的關系,讓司法裁判更易被民眾接受。洛陽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制度創新與實踐探索有機結合,監督力度與支持深度相互促進時,司法公正的陽光必將照亮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編審:沈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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