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視頻反映,江西省第三大水庫撫州市南城縣洪門水庫被當地公司承包。該網友質疑稱,該公司成立短短數日,是否有參與競拍的資格。
極目新聞記者查詢發現,4月30日,南城縣公共資源交易網、撫州市生態資產交易網發布了《南城縣境內洪門水庫水面20年期承包經營權拍賣成交公示》。公示顯示,南城縣境內洪門水庫水面20年期承包經營權被江西黎河鰱語智慧農業產業有限公司以每年1300萬元的價格拍得,業主單位是南城縣農業農村局。
根據《南城縣境內洪門水庫水面20年期承包經營權拍賣公告》,競買人拍賣成交后,應將洪門水庫水產增養殖與洪門湖國家濕地公園旅游開發項目相融合,針對洪門湖旅游項目,自競得之日起一年內,向洪門湖旅游項目投資不少于一個億(投資款需提供資金入賬憑證、政府驗資)用于建設與旅游配套相應的精品酒店、康養民宿、水上運動中心、休閑垂釣設施等和旅游業相關的設施設備,發展漁家樂、休閑垂釣、體育比賽、研學等漁旅融合業態。
5月6日,極目新聞記者搜索天眼查信息發現,江西黎河鰱語智慧農業產業有限公司的核準成立日期為2025年4月24日,距其一舉拍得江西第三大水庫洪門水庫僅僅6天。該公司有2名股東,行業為漁業,許可的項目包括水產養殖等,一般項目包括水產品零售、收購、批發等。該公司注冊資本1500萬元,相關金額為“認繳”。
隨后,記者致電南城縣農業農村局,一名工作人員證實,確為該公司中標,“我們請了第三方拍賣公司組織競拍,拍租工作是依法進行的。”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如果拍賣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且參與主體符合法律規定,拍賣應當有效。現行公司法并不要求公司成立必須繳足出資,實行認繳資本制,且拍賣公告未明確限制參與主體必須為全部實繳出資的公司,江西黎河鰱語智慧農業產業有限公司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按規定繳納了保證金,同時滿足其他競買條件,其認繳出資的狀態不違反法律規定,具有競拍購買資格。
即使屬于公共水域,只要遵循招投標等方式進行,在符合法定程序和條件下也可允許私人承包。拍賣公告明確競買人的資格條件后,相關部門會依據公告要求對參與競拍的公司進行資格審查。各地政府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資源的合理利用,通常會設立相關監督機制。公民可以通過政務服務熱線、信訪條例規定的信訪渠道等方式進行反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于養殖業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的,使用者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如果村民擅自在他人承包水域釣魚的,屬于侵犯他人財產權利的行為,權利人有權制止。
此外,洪門水庫屬于國有資產,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和處置等收入,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的有關規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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