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司機來自江西,他陳述道:“2025年4月21日15時,我帶著僅6個月大的嬰兒外出游玩。期間,嬰兒拉了大便,急需清洗,于是我在兩輪車道臨時停車,去尋找衛生間處理。在此過程中,我收到了交警的短信提醒,便即刻抱著嬰兒匆忙趕到自己車旁。此時,現場僅有一名輔警,他單獨駕駛著警用摩托車,正使用車載攝像頭對我的違停車輛進行拍照并上傳。
針對這種狀況,存在兩個疑問:其一,單獨一名輔警在路上執勤執法,抓拍上傳違停車輛的程序是否合乎規范;其二,輔警仍在現場,而我作為當事人,在收到交警短信提醒后,迅速抵達現場,打開車門上車并準備馬上駛離車輛,理應人性化執勤執法,撤銷對我的違停處罰。然而,這名警官拍完照片后,駕駛警用摩托車揚長而去,連讓我說話、向其咨詢解釋的機會都不給。
單位回復說:“此地屬于嚴管路段。其次,通過調取執法記錄儀發現,在整個執勤輔警的采集過程中,車輛上一直無人。執勤交警在鳴哨警示后,司機未到現場挪車,直至取證完成,司機仍未現身。整個過程均有全程錄音錄像。這與司機的說法大相徑庭。”
第二位司機來自湖南,他表示:“我收到短信就趕過去了,并且向貼條輔警說明了情況。按照規定,10分鐘內應該免予處罰,可我還是收到了處罰短信。”
這位司機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其一,現場沒有顯著的禁停標識;其二,輔警一個人是否具備單獨對車輛進行拍照取證和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的權力?
回復是這樣的:抄牌乃是依法執行,而且此處違停現象極為嚴重,尤其是在夜間。輔警作為公安機關的警務輔助人員,其職責在于協助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工作,比如進行交通疏導、維護交通秩序、收集抄告違法信息等等。
輔警張貼告知單的行為,已經為眾多人所知曉,那些經常被輔警貼告知單的朋友應當了解輔警貼告知單的授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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