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各地的政府近幾年來都加強了義務教育法執法。兩年前就出現了瑞典家長帶孩子去泰國被罰款的案例(),現在瑞典第二大城市哥德堡也開出了第一張違反義務教育法的罰單。
被罰的這個家庭的情況是,爸爸因為在盧森堡找到了工作,就帶著分別該上學前班和一年級的兩個孩子去德國上了一學期的學。接到罰單的父親表示:“這感覺太不公平了,我們的孩子明明在上學,接觸了新的文化,還學了新語言。我能理解他們有規則,不能隨便帶孩子去泰國度假,但我們的孩子確實在上學,學習了新文化和新語言。而且我覺得德國學校在很多方面比瑞典學校更好。”
然而,哥德堡市的教育管理部門表示:“ 監護人因個人選擇在國外工作,例如遠程工作,原則上不應被視為特殊原因。” 即使工作并非遠程而是到崗辦公,對管理部門來說也沒有區別。孩子們接觸新環境或新文化的興趣,也不足以構成“特殊原因”。
這對夫婦在離開瑞典前三個月就向教育管理部門提交了在國外讀書的申請,但被引導填寫了一個錯誤的表格。一直到他們已經低達了德國之后,才發現了錯誤。最后在入境德國一個月后,家長申請讓孩子在德國學校履行義務教育的請求被駁回了。
這名父親說:“我們的案件處理過程真的很糟。他們一直說只需要補交一項信息就可以做決定。如果他們一開始就告訴我們‘很可能不會批準’,我覺得我們就不會去了。但我們一直以為會被批準。”
盡管申請被拒,這家人還是決定留在德國。哥德堡市的基礎教育委員會主席與兩位副主席向家長發出強制令,要求他們立刻將孩子帶回哥德堡就讀,否則將處以罰款。但這家人還是決定在德國呆滿了一學期,一直到春季學期開始才返回了瑞典上學。
因此,行政法院根據家長的收入,判罰他們從11月底到秋季學期結束期間每人每天罰款300克朗,總額約2萬克朗。家長試圖上訴,但被駁回。
另有兩戶哥德堡家庭在春季學期帶孩子去泰國兩三個月,也被以違反義務教育為由收到了罰款令。其中一戶被罰近每天3000克朗,另一戶每天700克朗。盡管家長稱孩子已被安排在泰國的瑞典學校就讀,但因未被認定存在“特殊原因”,也被認定違反義務教育法。
哥德堡基礎教育委員會主席Viktoria Tryggvadottir Rolka對家長的憤怒表示理解,但她仍為哥德堡開始正視這個問題感到高興。她說:“作為孩子的戶籍所在地,我們是需要對孩子負責的。搬家并不違法,但如果父母因自身需求而讓孩子頻繁換學校,對孩子的連貫教育確實有影響。如果存在特殊原因,是可以解決的,否則就必須履行瑞典的義務教育。”
她認為,各地政府過去這類問題的處理過于寬松。她說:“我們這么做是為了保護孩子。每年都有瑞典的孩子被帶出國,這種情況年復一年地發生。既有去阿爾卑斯山和泰國的長期度假,也有所謂的‘榮譽旅行’和‘教育旅行’。女孩被迫結婚,被帶出國施行割禮。我們只是為了保護孩子。”
她不愿評論具體個案,但表示現在的判決是基于此前類似案例的司法先例。她說:“法律明確規定,‘特殊原因’門檻非常高。評估時必須始終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而不是監護人的需要或動機。” 她舉例說,如果是家長主動找的國外的工作,而且兩個家長只有其中一方在國外工作,就不會被視為有足夠的理由在國外上學。但如果是外交官或者軍人被派駐到國外,就可能符合要求。
參考新聞:
https://www.gp.se/nyheter/goteborg/familj-satte-barnen-i-tysk-skola-far-20-000-i-boter-for-brott-mot-skolplikten.51d482f9-96ac-4528-9324-9300a23bd1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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