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案】
原標題:假期出游,這些“坑”別踩!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黃榆
為博取網絡流量,男子拍攝造謠短視頻被拘留;茶館能否擅自為顧客提供加蓋公章的收藏證書?旅行社能否擅自改變旅游路線……
近日,云南省執法部門梳理一批旅游糾紛案例,提醒商家規范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為博流量造謠被刑拘
2025年3月10日,王某某為博取網絡流量,在大理古城使用手機拍攝短視頻并在視頻內自述“歡迎來到我們詐騙一條街”,后通過某社交平臺的本人賬號“大理古城詐騙哥”發布該短視頻進行網絡傳播,并對發布的短視頻配文“大理詐騙哥歡迎大家來到我們詐騙一條街,騙不完,根本騙不完”等夸張標題和內容,對大理古城社會秩序和旅游形象造成惡劣影響。
2025年3月11日,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依法將其傳喚至大理市公安局執法辦案中心接受調查、詢問。王某某的行為涉嫌違法,大理市公安局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第四項、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王某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12日,并處罰款500元。
大理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該案例的典型意義在于,堅決打擊虛構事實、惡意抹黑,維護市場秩序。
涉嫌虛假誤導商業宣傳
近期,西雙版納景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時,發現一家購物店內設有宣傳展板,其上寫道:“人養玉三年,玉養人一生。古人認為玉為天地之精華,最能蓄氣,而現代科學則證實玉中的微量元素對人體有益,同時,玉所產生的光電效應還能疏通經絡,調節生理機能。”該店以此為依據,宣傳其售賣的黃龍玉商品的性能與功能。
經調查,該店的廣告宣傳內容未能提供出處和依據。這種行為涉嫌對其商品的性能和功能進行虛假的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
檢查中,執法人員還發現有店家為購買整提(7餅/提)及以上茶葉制品的顧客提供收藏證書,證書上加蓋有“景洪某某茶文化館”的公章,然而,該公章并未經合法登記備案單位頒發。經調查,該店印制并提供了這批收藏證書涉嫌違反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即對其商品的質量作出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
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對兩家商店作以行政處罰。“在旅游市場中,特色產品往往因融入了‘文化館’元素而備受游客喜愛。為迎合這一需求,部分商家擅自使用‘文化館’名義,進行誤導性宣傳,這不僅違背了誠信經營原則,也損害了消費者權益。”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說。
旅行社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近期,麗江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時,發現麗江某旅行社在接待一行25人的旅游團隊期間存在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的違法行為。
依據我國旅游法規定,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對該旅行社作出罰款3.5萬元的行政處罰。
麗江市古城區旅游專門法庭庭長楊艷柳告訴記者:“旅行社未經游客同意擅自變更行程,包括行程中所載明的景點有變無、無變有,順序前變后、后變前,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變更旅游項目,縮短游覽時間,增加購物自費次數及時長等情況均屬違約,可依照規定要求旅行社予以賠償。”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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