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8日)上午,國新辦就民營經濟促進法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在回應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記者提問時表示,起草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始終堅持開門立法,集思廣益。
由1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組成工作專班,共同研究起草民營經濟促進法,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為了使各方面意見能夠在起草過程中得到及時、充分的反映和體現。工作專班一成立,就召開座談會專門聽取民營企業代表關于立法的意見建議。此后,先后委托中國法學會、社科院法學所等權威法學研究機構多次組織專家論證會,就立法涉及有關問題進行深入論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帶隊開展實地調研,上門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民營企業代表意見。在國務院起草審查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兩個階段,草案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逐條認真分析采納。
經過反復研究討論,最終聚焦公平競爭、投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內容上。這也是各方面普遍認為當前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現在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也是以此為基礎的。
可以說,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過程本身就是一次匯集眾智、凝聚共識的過程,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動實踐。
與此同時,民營經濟促進法立足基礎性法律的定位,統籌兼顧,既明確基本制度框架,又為實踐發展留有空間。
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中許多條文都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如治理"背靠背"條款、規范行政執法等方面的規定,但作為基礎性法律并非規定得越細越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實踐發展變化很快,過度細化的規定有時反而會束縛實踐發展。
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統籌兼顧當下和長遠,對需要當下通過立法解決的重大問題和主要制度措施作出規定,重在明確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要求,同時,為未來實踐發展留有空間。
如法律中"國務院有關部門統籌研究制定促進民營經濟投資政策措施""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政企溝通機制"等規定,在明確要求建立相關制度的同時,均為有關方面結合實際出臺配套措施,進一步細化落實法律規定預留了制度空間。
但對于各方面一致反映的較為突出的問題,如違規異地執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等,則明確作出禁止性規定,申明法律原則和底線,增強剛性約束。
(總臺央視記者 李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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