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3日,武漢武昌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
案子是有關侵權的,不算什么大案特案,但兩位當事人的身份,卻讓這起案子備受關注。
原告董龍飛,“紅色牧師”董健吾的兒子。被告的身份更加了不得,是毛主席的兒媳,毛岸英的遺孀——劉思齊。
董龍飛為什么會把劉思齊告上法庭呢?這還要從一場演講說起。
1月19日,劉思齊受邀參加武漢理工大學演講。
演講過程中,她提到了毛岸英三兄弟在上海流浪時的生活。
董龍飛認為,劉思齊所說與歷史事實不符,且存在詆毀誣蔑董健吾的嫌疑,損害了董家人的名譽。
故而,他一紙訴狀提交到法院,希望能為父親討回公道。
那么,劉思齊具體說了什么?董龍飛為什么會說與歷史事實不符呢?
董龍飛狀告劉思齊
2002年1月19日,72歲的劉思齊應武漢理工大學之邀,去做一場有關于毛岸英的演講。
類似的演講,劉思齊參加過很多次。她雖然只和毛岸英做了一年夫妻,但一直放不下那段刻骨銘心的感情。
“岸英是我一生之痛,也是我一生的驕傲。”
劉思齊用兩年的時間愛上毛岸英,卻要用一生去懷念他。
毛岸英去世后,對于他的紀念活動,劉思齊從不缺席。所以,當她接到武漢理工大學的邀請時,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劉思齊站在演講臺上,深情地講述毛岸英的生平事跡。
在說到毛岸英兄弟在上海的流浪生活時,她爆出了一個讓人心酸的“秘密”。
毛岸英和毛岸青在上海流浪期間,除了沒有給資本家當干兒子和偷東西之外,和三毛的經歷一模一樣。
劉思齊說到這里,神情動容,語氣是藏不住的心疼:“就像三毛流浪記中的三毛一樣,流浪了五年之久。”
劉思齊的這番發言很快傳了出去。
大家都知道,毛家兄弟曾被“紅色牧師”董健吾收留。聽劉思齊的意思,在董家,毛岸英和毛岸青估計是不好過的。不然,哪有“流浪五年”之說呢?
數不清的質疑開始涌向董家。這給董家人帶去了極大的苦惱,也損害了董家人的名譽。
身為董健吾的后代,董龍飛對這段歷史非常熟悉。
也正因此,他認為劉思齊所說和史實完全不符,還害得他們董家人名譽受損。
于是,董龍飛一紙訴狀將劉思齊告上法庭。
那么,歷史的真相到底如何?
“五年流浪生活”的真相
1930年11月,楊開慧在長沙識字嶺英勇就義。
次年春天,為了保護毛主席的三個孩子,湖南地下黨組織聯系上海地下黨組織,將毛岸英、毛岸青和毛岸龍送到了上海的大同幼稚園。
幼稚園是由董健吾在周總理的指示下創辦的,專門收養革命子女和烈士遺孤。
毛家三兄弟入園的時候,毛岸英9歲,毛岸青7歲,毛岸龍只有4歲。
在大同幼稚園里,三兄弟度過了一段溫暖安寧的時光,但好景不長。
1931年,中央特科行動科科長顧順章被捕叛變。
和他一起去執行任務的董健吾身份暴露,大同幼稚園也進入了敵人的視線之中。
無奈,董健吾只好暫時放棄幼稚園,躲到了好友楊度家里。
幼稚園的工作人員或被逮捕,或隱蔽起來,黨中央機關更是全部轉移。
因事發緊急,幼稚園里的孩子們沒有得到妥善安置,無家可歸,流落街頭。
毛岸英背著小弟,牽著大弟,過上了流浪的生活。
為了吃飽肚子,他帶著弟弟們翻垃圾桶撿破爛,給人推黃包車、做小工、乞討,晚上就睡在馬路上。
后來,毛岸英回憶起這段生活,笑著調侃:“我除了沒偷人東西,沒給有錢人當干兒子,別的都跟《三毛流浪記》中的三毛一樣。”
所以,劉思齊在演講中說的那段話,是出自毛岸英之口,足以可見,毛家三兄弟在上海的流浪生活是真的。
但是,流浪了五年這個說法,存在歧義。
大同幼稚園出事后,董健吾在楊家住了幾個月。
期間,他知道毛岸英兄弟正流落在外,就讓妻子鄭蘭芳去尋找他們。
鄭蘭芳找到毛家兄弟的時候,毛岸龍已經失蹤,毛岸英和毛岸青就被帶到了董健吾家中。
董健吾平時是和丈母娘一起住的。這位老人不太愿意照顧毛岸英兄弟倆,對此多有抱怨。
半年后,董健吾怕兩個孩子受委屈,就將他們送到了前妻黃慧英的住處。
送孩子的時候,董健吾沒有透露太多,只說他們一個叫楊永福,一個叫楊永壽,暫時住在這里,以后另有安排。
兩個孩子住在黃家的時候,生活費由黨組織提供,董健吾每個月也會給黃慧英二十塊錢,當作兄弟倆的撫養費。
過了一段時間后,黃慧英知道了毛岸英和毛岸青的真實身份,心生懼意。但她看著兩個懵懂的孩子,又于心不忍。
反正她也不用出錢,只是給孩子一口飯吃,一片瓦遮陽罷了。
于是,毛岸英和毛岸青得以繼續留在黃家。
這一時期,他們雖然寄人籬下,但生活是穩定的。
1933年,黨中央機關全部遷到瑞金,沒遷出的也遭到了敵人破壞,毛岸英和弟弟的生活費供給被迫中斷。
屋漏偏逢連夜雨。此時的董健吾也辭去了牧師的職位,生活難以為繼,再也拿不出撫養費,去看望兄弟倆的次數也逐漸減少。
黃慧英不是孤家寡人,她有4個孩子要養。
沒有黨組織和董健吾的補貼,她就帶著孩子做一些零工,起早貪黑地賺錢。
又要賺錢,又要做家務,還要照顧孩子,黃慧英忽視了毛岸英和毛岸青,對他們有照顧不周之處。
再加上兄弟倆是“外人”,家里孩子又多,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欺負和排擠。
小孩子最是敏感。和親人生離死別很難受,寄人籬下更難受。
拮據的生活,被欺負的日常,更是把這種難受放大了一萬倍。
終于,毛岸英忍無可忍,帶著弟弟離開了黃家。
他們具體是什么時候走的已經無從得知。
可以確定的是,1936年春天,兄弟倆才被黨組織找到。
從1931年到1936年,整整五年時間,毛岸英都流落在外。
后來,他去蘇聯留學,在給親友的信中寫道:“在上海過了五年的流浪生活”。這就是劉思齊“流浪了五年”說法的來處。
如果把流浪理解為離開父母親人,獨自在外討生活,這個說法沒毛病。
但是,如果把流浪看作是在街頭當乞丐,風餐露宿,居無定所,那么毛岸英的流浪生活,是沒有五年那么久的。
從毛岸英的人生經歷來看,信中的意思應該是前者。
其實,私以為,無論是哪種意思,這件事都沒有到要對簿公堂的程度。
無論是董健吾還是黃慧英,都對毛家有恩,這是不容置疑的。
哪怕黃慧英對毛岸英兄弟倆照顧不周,但冒著生命危險收留兩個無親無故的孩子,她已經比大多數人都要高尚了。
至于劉思齊,她是絕對沒有壞心思的,更不存在詆毀董健吾的情況。
究其原因,是雙方在“流浪”的定義上產生了分歧。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辦法其實是兩人私下溝通解決,而不是鬧到法院上。
畢竟,他們都是具有影響力的正面人物,鬧大了實在不妥,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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