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回收站堆滿的金屬與塑料
承載著資源循環的綠色使命
但稍有不慎,這些看似平常的“廢品”
卻可能讓經營者身陷囹圄
樂清市檢察院的檢察官
對本地區涉及廢舊物品回收人員的
刑事犯罪案件進行梳理
發現廢舊物品回收行業因其交易特性
從業人員容易面臨雙重法律風險:
一方面可能成為合同詐騙犯罪的受害者
另一方面也可能因僥幸心理淪為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實施者
詐騙犯罪的受害者
廢品回收人員在工作中可能遭遇多種類型的詐騙,這些詐騙手段通常利用行業特性(如交易方式靈活、材料種類復雜、現金交易多等)實施。
常見詐騙類型
一是稱重作假類,使用遙控電子秤虛增重量或改裝機械秤(如更換非標秤砣、調整刻度),導致多付貨款。
二是虛構來源類,謊稱工廠廢料騙取定金或出售被盜贓物(如電纜、井蓋)。
三是合同與支付類,通過虛假合同設置陷阱或偽造轉賬憑證(假截圖、延遲到賬)騙取貨物。
案件現場
陳偉(化名)系樂清市某廢舊物資服務部經營者。2024年4月起,周某某以“累計送貨、集中結算”方式向其出售廢銅。6月,周某某利用合作信任,在僅送貨兩次的情況下,通過偽造送貨單虛增為五次,分兩次騙取貨款共計14萬余元。陳偉發現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8月13日,周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10月25日,該案移送樂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過程中周某某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2025年3月6日,經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某因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10000 元。
合同詐騙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實施者
廢品回收人員未盡審核義務、收購可疑物品,可能會觸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涉罪風險類型
一是應當登記未登記,如未核驗、登記大宗金屬、車輛等物品的合法來源證明(如行駛證、報廢證明)及出售者身份證件。
二是交易價格異常,如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
三是物品來源可疑,如電纜剝皮、車架號篡改,或接收成批未拆封電子產品等。
案件現場
信某系樂清市某廢品回收站的經營者。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5月6日期間,信某共計13次回收劉某某從其務工公司盜竊的黃銅廢角料,總價值約45000元。5月18日,信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9月21日,該案移送樂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理過程中信某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2023年9月1日,經法院判決,被告人信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Law
檢察官說法
廢品回收防騙要訣:別貪小便宜、核驗要徹底、留好證據鏈。建議從業者做到:見到賣家先查身份證,收貨物必問清來源(特別是電纜、車輛等特殊物品),價格低到離譜的生意直接拒絕。全程開監控、登記每筆交易,可疑物品立即報警。數據顯示,嚴格做好登記核驗能避免九成以上的法律風險!
文丨鄭琛琚 黃浩然 編輯丨鄭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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