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酒駕被查
違法行為將被終生記錄
多數“酒司機”都會幡然醒悟
可總有人心存僥幸、不知悔改
再次以身試法
直到被行政處罰后
才追悔莫及……
典型案例曝光
4月27日14時53分許,交警九分局民警在青白江區成南路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時,一輛小型轎車緩緩駛入檢查點。執勤民警敏銳察覺駕駛人神色異常,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68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進一步核查發現,駕駛人肖某早在2012年就因酒駕被交警部門依法處理,此次已是“二次酒駕”。
經民警詢問得知
當天中午
肖某在家吃飯時飲用了大量啤酒
飯后想著睡個午覺酒勁就能消散
便心存僥幸開車上路
沒想到還是難逃交警的嚴格檢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交警九分局對肖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1200元的處罰,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常言道“吃一塹,長一智”
可有的駕駛人偏偏不吸取教訓
再次觸碰酒駕“高壓線”
而 “二次酒駕”后果往往更嚴重!
什么是“二次酒駕”?
有的駕駛人認為,只要不是在一年內“二次酒駕”就不算“二次酒駕”。其實不然,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無論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時間,第二次飲酒后駕駛被查獲均屬于“二次酒駕”,而“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也更嚴重!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處六個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后駕車行為的發生,往往源于“距離近不會出事”“自己能把控車輛”“交警不會查”等僥幸心理。然而,酒駕危害巨大,不僅威脅自身安全,還會對他人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請大家務必牢記 “開車不喝酒、酒后不開車”,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主編 | 張毅妮
審核 | 付彪
責任編輯 | 劉斯可 李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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