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島一起倆行人相撞的案例被判罰,最終走在后面的人被判賠償7萬元,不知道大伙兒都聽過了沒有?
據韓法官講述,有兩個人走路時相撞,走在前面的是劉某,走在后面的是王某。
當時劉某正在打電話,兩人都在正常前行。
讓王某沒想到的是,劉某突然轉身,王某反應不急,倆人就這樣撞在了一起。
劉某當場倒地,后來經過檢查,劉某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倆人就賠償金問題無法達成一致。
于是劉某就將王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在調取了事發地的監控之后,經過分析認為劉某雖然受傷了,但在前方沒有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就轉身往回走,劉某對于這次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的過錯。而王某則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是這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最終經過法官的多次調解,雙方終于是達成了一致,由走在后面的王某賠償走在前面的劉某7萬元。
最后咱們這位韓法官一句“案件圓滿化解”,直接將自己與王浩法官處于了同等地位,全網怒噴。
網友:韓法官的意思就是說,以后碰瓷合法了。
網友:看韓法官說的,他還挺驕傲的。
網友:韓法官的意思就是,以后自己走前邊,然后突然回頭被撞,就能拿錢了。
網友:知道是這是韓法官在普法,不知道的還以為韓法官這是在懺悔呢。
網友:當他說出那句“案件圓滿化解”的時候,估計大伙兒都笑了吧?
網友:以后青島的韓法官和南京的王浩法官的地位應該就一致了吧?
網友:韓法官創造了新詞兒“行人保持安全距離”,還是韓法官獨創的。
這起案例算是法律的悲哀嗎?法律雖不完善,但也不該這樣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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