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出租車司機跟汽修店老板發生爭執后暈倒,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為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等。司機家屬起訴汽修店老板索賠60余萬元。5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法院駁回了家屬的訴求,認為當天兩人的爭執并未超出合理限度。
▲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據悉,楊某是一名出租車司機。2024年11月19日早晨,楊某駕駛出租車來到甘肅華亭市白某經營的汽修店,要求帶走其朋友李某此前更換后的出租車舊柴暖。白某認為之前已約定舊配件的歸屬,不同意歸還,兩人隨后發生爭執。楊某打電話叫來李某,雙方商議后,白某提出給新柴暖噴置質保標記,同意楊某將舊柴暖帶走。楊某將舊柴暖拿至出租車后備箱準備駕車離開時,在車門處倒地。在場幾人趕緊將楊某攙扶至李某車上,由李某送至醫院。
遺憾的是,楊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為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等。事后,楊某家屬將汽修店老板白某起訴到法院,索賠精神撫慰金5萬元,后又當庭增加訴求,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60萬元。家屬認為,白某當天未及時護送,也未去醫院詢問病情,對楊某死亡負有一定責任,存在過錯。
甘肅華亭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造成楊某死亡的損害結果,主要原因系楊某自身疾病,但急性心肌梗死的發作系雙方的爭吵行為誘發,二者存在因果關系。如要求被告承擔侵權責任,即要被告的行為存在過錯。
法院認為,正常的爭吵行為并不違法,但行為人存在如違規行為、辱罵、追罵等超出合理限度的行為造成損害即存在過錯。本案中,白某與楊某就更換后的舊配件的歸屬因事前未明確約定產生不同意見,系雙方在進行民事行為時意思不一致協商的過程,后白某也同意將舊配件歸還楊某,白某的行為并不存在明顯違法、違規、違約。且現有證據不能證實白某知曉楊某的心臟病情況,也不能苛求白某從楊某表象即能判斷其存在心臟疾病,意識到爭吵可能導致的情緒波動及后果而避免與楊某交流,故白某與楊某發生爭執并未超出合理限度,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沒有過錯,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
最終,法院駁回死者家屬的訴求。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