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最大責任在于保障自己生命安全,尤其處在瞬間就會喪命的環境時,他人根本無力救援,當一個人因此陷入死亡時,首先不是惋惜和同情,而是要極度譴責這種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
30歲的張女士遠去印尼海島體驗潛水,在相機脫手掉進海里后深潛,只因仗著自己有多次潛水的熟練技巧和經驗,不恰遇到水下的暗流,不幸溺亡于87米深海底。
一些中國人也是隨經濟增長好起來了,滿世界跑體驗世界的美好,如果體驗和愛好也算,最怕的是為拍出新奇的照片,忽視對自身生命的危險,無論懸崖邊拍照還是海底拍照皆是一樣,也許純粹記錄,更多可能是展示給朋友,體現自己的美好生活,可看作小仙女的炫耀。
死者張女士可謂極重視拍照,既拿著相機潛海拍照,又在相機脫手后不顧一切去搶救,照片和相機重要,那么不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命了。潛水是當地經常性的旅游項目,道理上整套潛水項目管理很完善,不該發生游客擅離脫隊情況。
責任人可說皆在張女士,因為海底潛水本就是最危險旅游項目,跟山上滑雪、攀爬珠峰、翼裝飛行的危險程度相差幾,甚至更加危險,水底的高壓環境在30米就是一大關,人體會發生類似醉酒癥狀的醉氮風險,喪失判斷力進而做出錯誤反應。
既然倉促反應容易出錯,那么重點便在于提前正確認知風險,備好行動預案,張女士無疑是錯誤示范,不幸喪命只因為忽視風險,可能是被導游或潛水宣傳忽悠,甚至是對自己能力和教練能力過于迷信,忘記潛水雖然是旅游項目,實際危險卻堪比極限運動項目。
一個人讓自己本來可控的風險中意外死亡就是對生命不負責,或者說是權利和責任的不匹配,小仙女喜歡追求自由和美好,喜歡享受高風險之地的美景,卻不能承受高風險的意外損失和傷害,這個事件里是不愿損失相機,結果是賠上性命,為規避小損失從而損失生命。
如果能平衡好權利和責任、享受和風險,挑戰極限運動的人早就準備好面對意外死亡,深潛人士也早有相機脫手掉入海底的覺悟,而不是去搶救手機再因小失大。其實相機本就有成熟的防范辦法,就是在袋子里加上空氣,即使脫手后也能浮在海面,而不是掉在海底。
最后張女士雖然是潛水意外死亡,卻是有多種辦法本可避免死亡結果的,歸根結底是錯誤認知和錯誤行動疊加,是忽視和逃避責任、風險的必然結果。因而相較于共情或同情,須知高風險項目本就隨時面臨死亡,真正需要做的是承認風險和承擔責任,消除本能避開的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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