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剛剛發(fā)布,自5月12日零時起至5月13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含穿越機)、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
此外,針對孔明燈,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禁止生產(chǎn)、銷售、燃放“孔明燈”。
新聞來源:北京公安
制作:實習生 陳冰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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