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云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云南省推動高速公路融合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解讀新聞發布會,邀請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省交投集團、省建投集團相關負責同志出席發布會,并就相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會介紹,為通過高速公路與關聯產業融合發展模式提升綜合經濟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4月27日,省政府辦公廳公開印發了《云南省推動高速公路融合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政策措施》圍繞融合發展基礎、路徑、活力、制度四個方面,明確16條措施。
在完善融合發展基礎方面,《政策措施》提出要創新發展方式,對于新建(改擴建)高速公路,鼓勵在可研報告中設立融合發展專篇,整體謀劃、并行審批(核準、備案);對于存量高速公路,鼓勵盤活低效資產、開發沿線資源,專業化、市場化實施“高速+”項目。要盤活土地資源,沿線政府做好高速公路土地綜合利用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支持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產權登記,支撐“高速+”項目落地實施。要拓寬投資渠道,突出經營單位主體作用,引導民間資本補充力量,專業化推進“高速+”項目建設運營;定期推介“高速+”項目,暢通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推動一批核準模式建設的企業投資高速公路項目。
在拓展融合發展路徑方面,《政策措施》提出支持“高速+工業”“高速+文旅”“高速+光伏”“高速+物流”“高速+石材”“高速+數智”等項目。
在激發融合發展活力方面,《政策措施》提出要全面推廣差異化收費,增強服務區經營水平,改善企業融資環境,保障通行服務功能。
《政策措施》集中體現“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特點,引導經營單位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盤活閑置資源資產,市場化引入民間資本開展融合發展,確保項目運營專業化、項目收益最大化。體現“四個兼顧,一個引領”的特點,兼顧新建(改擴建)項目與存量項目,兼顧一二三產業,兼顧收益增長與服務水平,兼顧單一與融合發展。以規劃和清單為引領,規范盤活土地資源,規范實施“開口子”“高速+光伏”等項目。體現“協同發力,保障實效”的特點,州(市)、省級部門、經營單位、民間資本、金融機構等協同發力,各負其責推進項目實施、政策供給、要素落實、金融支持、監督管理等工作,為融合發展培育內生動力、提供制度保障。(記者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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