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很多人擔心,這是在重蹈彭宇案的覆轍。
但我不這么覺得,我覺得今天這個案子,才能和彭宇案相提并論。
青島60歲大媽劉某走路打電話,突然轉身撞到男子王某。
劉大媽摔倒,導致十級傷殘,就告王男子,要求賠償18.8萬多元。
法官經分析認為,劉大媽雖受傷,但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向回走,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過錯;
而王男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對應約37%的賠償比例。
經過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王男子賠償劉大媽7萬元。
一個轉身,一個不經意的轉身,就耗掉了一個普通人一年多的收入啊。
感謝法官的調解,不然都賠不了這么多。
以前只聽說車輛之間要保持安全距離,沒想到行人之間也要保持。
但我國的法律,從來沒有對行人之間的安全距離做出過明確的數值規定。
不知道調解的法官,依據的是哪條法律法規?
案件沒有充分披露細節,咱也不敢瞎說,但看到這個結果,我有幾個疑惑:
王男子好好走路,能預見到對方會突然轉身向回走嗎?
所謂“安全距離”,要保持多少,才能不被追責?
地鐵早高峰、五一十一假期的景區,和空曠的街道,標準是否一致?
那以后走路是不是都需裝剎車燈,以警示后方?
真要是判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法官真的敢判王男子賠七萬塊嗎?
這不是在鼓勵“誰受傷誰有理”的風氣,給新型碰瓷行為提供新思路嗎?
正如網友所說,這么調解,以后很多人不止要考慮扶不扶了,還要考慮離多遠合適了。
這太詭異太奇怪,完全顛覆了人類基本常識,侮辱了大眾智商!
楊文戰律師說得好,法官也是人,一些疑難案件想調解結案,避免自己錯判,也避免當事人不接受判決上訴或申訴,可以理解。
可既然是反復調解,就說明有各種原因不好判,王某最終愿意接受調解就算了,法院為什么還要拿出來公然當普法案例宣傳?想宣揚什么?達到什么社會效果?
是想炫耀,還是嫌社會矛盾不夠多?
真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這個道理,法官不知道嗎?
如此和稀泥,還公然宣揚,請記住韓繼升,這位庭長開了個壞頭,遺毒堪比王浩法官,將長期沖擊著中國人的道德準則,影響著中國人的行為規范。
我想,看到這個調解結果,大部分人最理性的選擇就是,更加遠離老人。
無奈又悲哀。
你怎么看呢?
—The End—
作者:魏春亮
首發:亮見,ID:liangjian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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