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8年底,全省持證在產90%大型、80%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
為全面加快云南省綠色礦山建設,高位推動全省礦業綠色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等7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云南省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了總體要求,通過建立政府引導、部門協作、企業主建、社會監督的機制,堅持創新驅動、分類施策、協同監管、動態管理,全面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新建、改擴建、生產礦山(證照合法有效、近3年內正常生產、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全部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到2028年底,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持證在產90%大型、80%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
《實施方案》強調,各州(市)、縣(市、區)政府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一方面,加強組織領導,組建主要領導為組長、各相關部門參與的專責機構,科學合理制定本地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細化責任分工,明確綠色礦山建設路線圖和時間表。另一方面,分類有序推進,將綠色礦山建設相關要求和違約責任納入新建礦山采礦權出讓合同,確保按時通過評估核查;與大、中型持證礦山(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除外)礦山企業簽訂綠色礦山建設合同,壓緊壓實責任;規范管理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產礦山,重點做好閉坑前的污染防治及礦山地質環境生態修復。同時,作為綠色礦山創建的責任主體,礦山企業要明確工作機構和專責人員,具體負責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事宜,按期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
《實施方案》要求,從加強綜合利用、促進節能減排、深化環境治理、引導科技創新、構建企地和諧5方面提升綠色礦山創建水平。(記者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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