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論壇上,5月10日有網民發布了一則對消防隊出警的投訴,是這樣的:
這事有段時間的了。
4月23日凌晨4時43分,小區眾多的居民,都被ng市專職消防隊的高音喇叭所驚醒。我也被震的心驚肉跳的醒了!出警救災是得民心的好事。可是睡夢中被驚醒的,那些患有心臟病、三高的、腦梗的、睡眠不好的等民眾怎么受的了?!這豈不做了好事,又隱性的傷害多數民眾。
這種情況已經若干年了,多次了。我實在忍無可忍,就報警,接通電話無果,那就只好撥12345市長電話,市長電話熱線效果好,立即通知了ng消防中隊,消防中隊與專職消防隊取得了聯系后,又與報警的我取得聯系。此后市長電話又兩次聯系我,詢問情況解決了沒有?我回電有所改進。但是到了次后的第三天,晚上10點30許,又是高音喇叭呼叫,震耳發聵,擾的民心煩心意亂。
原來ng消防中隊,為部隊配置,是由公安局代管的,很多年來,他們出警救災從不擾民。現就從環境保護角度:空氣、水、土地、光線、噪音等,高音喇叭都屬于被污染環境之列的。
我是實名舉報的一名老共產黨員,為大家也為自己求得生活安靜,此況若還得不到很好的改進,我將繼續報警或逐級上告不止!
2025年5月10日稿
在投訴后面,有幾個留言,如下:
A:可以檢測分貝是否超標,超標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
B:都是為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出警的,聲音在所難免
C:那下次您小區著火了消防車也別鳴笛了,吵著鄰居多不好,反正不鳴笛行人車輛不讓道耽誤點也沒事
D:消防隊員也不愿意打擾你,但是救災為大啊,人家還冒著生命危險呢。年紀大了也要講道理。
E: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和利益考慮問題,可想而知,萬一你家著火了你又覺得出警慢了。不知道拉警鈴也是消防隊的權利么,夜里警車行駛那么快,不拉警鈴發生事故,算你的么。還黨員。什么事情也不了解清楚。
相關資料:《公安部關于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規定》摘錄:
特種車輛安裝的警報器,音調聲壓級為一百一十分貝至一百一十五分貝。
各類特種車輛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1.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不準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2.執行緊急任務時,可視交通情況斷續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3.兩輛車以上列隊行駛時,前車使用警報器,后車無特殊情況不得再使用警報器。
4.夜間十二點后,除特殊需要又特別緊急的情況以外,不準使用警報器。
這位網民的投訴,還不清楚具體是個什么情況。從消防員的角度來看,大家是怎么想的呢?
學習資料
靠山屯閑話
既往不戀,當下不雜,
未來不迎,縱情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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