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馬尾的林女士反映,自己進出小區時需要撥打物業電話才能通行。物業公司本應服務業主,為何卻在小區大門設置障礙,影響業主自由進出呢?
01
業主出入小區受影響
稱物業設置門檻
家住馬尾長順小區的林女士等業主反映,他們出入小區時,遇到了小區物業設置的“門檻”,甚至有業主稱要爬窗才能進入小區。
物業把小區24小時封閉起來,攔住我們回家的去路,我們給他們打電話,他們想給我們開就開,不想給我們開就不開。
2023年的一天我回來,有個人關著大門,攔了我十幾二十分鐘不讓進。
林女士等業主稱,出入小區遇到阻礙的業主,大部分存在欠繳物業費的情況。但業主們認為,即便是欠繳物業費,物業也不應該在出入小區時設置門檻。
02
物業公司:
部分業主不愿配合錄入門禁信息
業主們提供的亭江鎮人民政府2025年4月3日公布的《關于督促長順小區規范物業收費的函》提到,“請貴司恢復所有業主正常通行權,不得設置出入障礙,完善催繳和物業費公開程序,接受業主監督”,然而,采訪當天,仍有業主需要撥打物業電話才能進入小區。
對于業主們的說法,小區物業則反駁稱,他們并沒有阻礙林女士等業主進入小區,反而是業主們不配合錄入門禁信息,才導致進門不便。對此,業主們表示,他們擔心錄入信息后,個人信息會泄露。
此外,業主們了解到,即使物業給他們錄入人臉信息,也僅有一個月的通行權,他們擔心一個月后進出小區仍然受限。針對業主的擔憂,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只要業主交物業費,就會自動更新通行期限。林女士等業主表示,如果物業能保證他們進出方便,他們也愿意配合物業錄入人臉信息。
03
物業公司未簽服務合同
業主質疑物業違規服務
業主出入小區的問題得到初步化解。業主們表示,他們之所以欠繳物業費,是因為他們曾向村鎮核實,該物業并沒有簽訂相關的物業服務合同,認為物業違規收費。
物業方解釋稱,他們曾在2017年至2021年服務過該小區,之后該小區業主試行了一年自管,但效果不佳,于是屬地村委邀請他們再次入駐小區,因用地問題,村委會沒有和他們簽訂合同。
那么,物業在未簽訂服務合同的情況下入駐小區進行管理,這種做法是否合規?業主是否有權拒繳物業費?法律人士認為,雙方可以進行協商,簽訂相關的服務合同;如果物業提供了相關的服務,業主需要繳納物業費。
04
鎮政府:正在積極推動
物業入駐小區合法化
鎮政府的工作人員表示,為了規范小區管理,他們也在幫助協調此事。
除了合同未簽訂外,業主們反映,他們對物業公司再次入駐小區并不知情。物業工作人員稱,他們再次入場的時候,曾嘗試通過業主大會進行投票,但因為小區有近一半的業主難以聯系,所以在入駐前他們便和村委會達成協議,按照在小區內的常住業主的比例進行投票。
記者向亭江鎮政府了解到,因為小區很多業主在國外工作,如果在召開業主大會時按照全部人數三分之二的比例來算的話確實存在難度。
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以及《民法典》相關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針對長順小區的情況,法律人士表示,若小區確有需要,在村鎮報備過后,物業可以先行服務,但后續也需要重新召開業主大會。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后續會聯系其他業主,合法合規地召開業主大會。
05
物業:物業根據合同提供服務
除了程序性的問題,業主們表示,他們對目前物業的服務感到不滿。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因受到繳費影響,在入駐小區時,他們與村委簽訂了一份公約,其中規定了入駐時的服務內容。
調解小組提醒物業既然已經入駐小區,也應該將服務做好,獲得業主們的認可。但業主們表示,因為前期出行受到阻礙,并且物業公司入駐程序不合規,他們想要更換物業。對此,記者建議,若業主需要更換物業,應成立業委會,通過合規的方式對物業進行解聘。
物業作為小區的管家,不僅要管理好小區內的大小事務,還有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處理好與業主之間的關系。對于業主來說,對物業的服務有所不滿,也應該通過業主大會進行表決,而不是以拒繳物業費來表達不滿。只有雙方互相理解與尊重,用更合理合法的方式解決分歧,小區管理才能更加和諧有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