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王女士遇到了一件讓她又心疼又無奈的事情,花不少錢買的新車剛剛上牌20分鐘就發生了交通事故,新車秒變事故車。
王女士 車主: 我是在4月30日的時候來看了一輛車,是大眾途昂,在(上汽大眾)申聯4S店看的,(5月)6日、7日的時候(買了車),總價27萬多(元)。
買車的時候4S店告訴王女士,可以享受4000元的店補。 上牌之后,4S店的工作人員就帶著王女士準備去辦理補貼。
王女士 車主: 5月7日下午6點40分左右到他們總店內蒙古恒茂集團,到那個院里去辦店補,在去的路上 (4S店)員工開的車撞了,撞了一輛電動車,車門、翼子板和車轱轆都有不同程度的刮傷,我覺得對于我一輛新車來說 ,我覺得挺嚴重挺心疼。
王女士提供的照片顯示,事發地點位于內蒙古恒茂東達汽車銷售公司門口,據王女士描述,當時撞的是一輛電動自行車,車輛右前輪輪轂受損,輪胎上方翼子板有劃痕和凹陷,車輛副駕駛車門下方裝飾條有破損。
王女士 車主: 下車之后我看到的就是騎電動車的(人)正在往起站,說我這個車轱轆需要換一下,就是車胎需要修一下,有一百元就夠了,然后司機當時就給他轉了一百塊錢,騎電動車的(人)就走了,在事故發生之后,我也沒有報警也沒有(做)責任認定。
處理完事故以后,王女士就和4S店的工作人員溝通了車輛受損的事。
王女士 車主: 就是在事故(現場) 銷售人員跟我說,把我的車修好 然后(送)我兩次保養,我不能和她達成協議,我現在的訴求是讓(4S店)把車給我修好,然后給我五萬塊錢補償,要是賣新車,我就是開出去賣的話,可能也值二十多萬,從碰完之后可能連十七萬都不值了,所以我要求(4S店)賠償五萬元。
那對于這件事,4S店現在有沒有解決方案呢?之后我們也到上汽大眾申聯店了解了情況。
記者:昨天下午他們本來是準備去恒茂那邊是辦店補,當時也是(4S店)工作人員開的這輛車是吧?
王經理 呼和浩特市上汽大眾申聯店: 對,王女士提出這些訴求作為我們經銷商來說是理解的,因為新車誰也不愿意發生這種情況,我認為這個事情是對我們4S店來說牌子上完以后我們4S店其實就完成交易了,對于4S店來說,我們4S店承擔不了這個責任,因為這個問題(從)公司層面來看的話,屬于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一個問題。
王女士認為,駕駛車輛的司機是4S店的工作人員,那出了問題4S店應該承擔責任。《民法典》第1191條規定,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時,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記者: (辦理)店補的這個行為也是你銷售行為當中的一部分,對吧,當時你們出去的目的就是為了去處理店補的事對吧?
王經理 呼和浩特市上汽大眾申聯店: 所以我們對于給修復也好或者做一些溝通也好,都沒有問題,但是(王女士)提到五萬或者幾萬的賠償,員工也接受不了,我們公司也接受不了。
對于這件事,王經理也提出了4S店的解決方案。
王經理 呼和浩特市上汽大眾申聯店: 第一首先把客戶的車恢復原狀,盡量減少客戶最少的二手車(銷售)的損失,第二點要協商看看再從哪一方面從我們售后的一些保養后續用車,從維修保養券上給做一些補償,大概是價值6000多(元)的售后的保養代金券,以及4000多(元)的維修代金券。
目前王女士正在考慮是否接受4S店的補償方案。
來源 │奔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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