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見》,圍繞困境兒童生存、發展、安全權益保障,提出系統性改革舉措。文件強調,以“兒童優先發展”為原則,通過完善六大服務體系、強化要素支撐,全面提升困境兒童福利保障水平,推動實現兒童利益最大化。
《意見》明確,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籌銜接,推動“跨省通辦”服務模式,優化流動兒童家庭異地申請低保流程,并在急難發生地提供臨時救助。針對醫療保障,文件提出放寬殘疾兒童參保繳費時間限制,推進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并對孤兒、特困兒童實施全額資助參保政策。
在康復服務方面,《意見》要求增加殘疾兒童康復資源供給,推動醫療衛生機構與康復機構協作,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強化早期篩查與干預能力。
《意見》提出,將流動兒童全面納入居住地普惠性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保障范圍,常態化開展控輟保學。針對殘疾兒童,推動融合教育發展,支持在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并通過學費減免、助學金發放等措施,減輕困境兒童家庭負擔。
為應對困境兒童心理健康問題,《意見》要求配強學校心理教師隊伍,開展心理健康課程,并建立科學的監測評估體系。文件特別強調,要指導基層工作者入戶走訪,關注學業壓力、家庭變故等風險因素,做到早發現、早干預。同時,暢通家庭、學校與專業醫療機構的轉介通道,形成“預防—治療—關愛”閉環。
《意見》明確嚴懲侵害困境兒童權益行為,落實反家庭暴力制度和校園安全防線,強化強制報告制度執行。在監護責任方面,文件要求深化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推動縣級機構向地市級集中,并完善國家監護制度,保障打拐解救兒童、流浪兒童的安置權益。
文件提出,通過“愛心媽媽”結對關愛行動、社會組織孵化、慈善資源對接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同時,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加強村(社區)“兒童之家”等基層陣地功能,并將照護、特教等人員納入職稱評定和評優范圍,強化人才激勵。
《意見》要求各地將困境兒童福利保障納入民生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強化民政部門牽頭作用,深化部門協同。文件還提出,通過試點推進、數據共享、法規修訂等手段,確保政策精準實施。
此次改革旨在構建覆蓋全生命周期的困境兒童福利保障體系,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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