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報道稱,上海黃浦區某均價23萬的小區中,有位獨居老婦在此拾荒多年,且對于家中,使得價值3600萬左右的豪宅變成了氣味不堪的“垃圾場”。
近鄰及居委會多次清理相勸卻屢禁不止,有鄰還因此賣掉此處房子。
據悉,豪宅中的一個沙發就要數十萬,可是都堆滿垃圾,而如果把房子租出去也有幾十萬的租金收入,所以撿垃圾應該不是為了幾個小錢吧,所以難以理解為何這般!
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有人來勸阻過,也毫無作用……
如果是在荒郊野外也就算了,這是居民區,這讓人怎么忍得了!
據悉,目前已聯系到老人丈夫,約定6月3日和相關部門一起去看病……
個人認為,這確實有問題,或許不是精神有問題,但是這也是心理有問題,這種習慣要不得。最起碼,不能影響他人的生活。
今天還看到一個報道,稱有一個精神病人滋擾鄰居兩年半,業主也報警近200次卻對這位精神病人“無可奈何”,沒能解決。
我們知道,法律是要保護合法公民的,當他們受到傷害就需要法律來保護。
現在出現多起精神病人(或家人稱其是精神病人)傷害或危害他人的事件,而沒有得到人們所愿的結果。讓人們覺得無法接受。
這種現象應該改變一下了,就像之前未成年人傷害案不用承擔刑責一樣!
有病治病,沒病別做“有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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