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
在上海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交警執法獲得了全屏贊揚
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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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闖紅燈被撞,交警霸氣回應
5月10日,“警民直通車-上海”發布一則視頻,一女子騎電動車闖紅燈左轉撞上一輛正常直行的出租車。
交警判騎電動車女子闖紅燈全責。
電動車一方:“意思責任全是她一個人嗎?”
交警:“第一,你闖紅燈突然竄出去,人家汽車正常綠燈直行。
第二,你根本沒往左邊看過,直接一把方向轉過來了,那人家汽車避讓不及的。
為什么汽車一定有責任呢?
無非就是你們受傷了,就覺得自己多多少少要讓對方承擔點責任,沒有這個說法的。你電動車闖紅燈,全責,受傷(治療)的費用你們自己承擔?!?/p>
相關話題也在當天沖上熱搜
對于交警的回應
網友們贊揚不止
紛紛表示
誰的責任誰承擔,
不能因為你被撞了就你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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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氣壯的人真不少
事實上,因自己闖紅燈導致交通事故,事后還理直氣壯的人還真不少。
2024年,在上海浦東新區三魯公路林德路,一女子騎電動車闖紅燈橫穿馬路,行駛轎車躲閃不及與電動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交警向女子了解情況“電瓶車是你騎的?”“對”“你是從哪邊過來的?前面什么燈啊”“前面是紅燈”“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責任在你”。哪料女子一句反問“我全責啊,車主一點責任沒有?”本來就是自己闖紅燈有錯在先,竟還向正常行駛的機動車車主抱怨?對此交警回應稱:“我給你看視頻,這樣竄出來個人你反應得過來嗎?”
視頻截圖
據北京晚報報道,2024年9月,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名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女子因闖紅燈被小客車重重頂了出去。最終,交警判定騎車人為主要責任。根據監控信息,判斷小客車車主有制動的距離,但是未減速也未采取措施,承擔次要責任。
據河北交警發布,2022年9月14日,河北石家莊一女子騎電動自行車闖紅燈,在從左轉待轉車輛中間穿出時,與一輛正常通行的小車相撞導致受傷。
交警調查后認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但其拒不接受這一結果,反而拿出手機一邊拍攝,一邊“理直氣壯”質問交警。
交警結合監控畫面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認定其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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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弱我有理”不能成為擋箭牌
在馬路上,電動車與汽車相撞的事故屢見不鮮,而且在事故的理賠問題上,也總會存在爭論:有些電動車駕駛人認為,自己是弱勢群體,發生交通事故理應得到賠償。而一些機動車駕駛人則抱怨:“由于行人或電動車違章造成的交通事故,機動車無責也要承擔10%責任和賠償。”這條規定究竟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還是助長了“弱勢人群”的違章現象?
法律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是社會公正與進步的體現,特別是在交通事故中,行人相對于機動車,無疑處于更脆弱的地位。因此, 法律給予行人保護,旨在平衡雙方的不對等地位,確保公平。但是如果交通違法者認為自己作為弱者,就可以不守法,或者即使違法也能免責,將“我弱我有理”當作擋箭牌,這就是對法律精神的歪曲和濫用。
“誰弱誰有理”這種觀念并不符合法治精神。它強調的是一種基于同情或憐憫的偏袒,而不是基于事實和法律的公正判斷。當某人違反交通法律時,他們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這種責任是根據他們的行為是否違法,以及違法的程度來確定的,而不是根據他們在社會中的地位、財富或其他因素來決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在道路交通活動中,行人和機動車都應當遵守交通法律,違反都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交警作為執法者,在日常執法過程中,公正、公平地對待所有交通參與者,嚴格遵循“誰錯誰擔責”的原則,對所有交通參與者一視同仁,才能保障道路安全,促進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上海交警的“教科書式”執法得到許多網友的點贊,提高了公眾對法律的認知和遵守意識,讓行人明白,無論是不是弱者,都需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同時也尊重他人的權利,為構建一個更加公平、有序、安全的交通環境貢獻一份力量。
編輯 | 楊秋煜
綜合 | 警民直通車-上海、新聞坊、新民晚報、新晚報、浦東交警、北京晚報、河北交警微發布、衡水交通廣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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