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車主認為
違停最多就是罰款
所以有些人為圖省事
常常將車輛隨意停放在路邊
殊不知
違停車輛不僅阻礙道路正常通行
還埋下巨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案例警示
近日,戴某騎自行車行至會城圭陽路某路口時,與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戴某、李某受傷以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發時,關某的粵J32***號白色小型轎車違停在事故現場路口的拐角處,影響戴某和李某的通行視線。
戴某駕駛自行車借道通行時
沒有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優先通行
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李某駕駛經檢驗制動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關某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負次要責任
可能有的朋友會說
“車停著沒動,怎么還會有責任呢?”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違停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也起到了一定的影響。因此,對因機動車違法停車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認定違法停車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違停看似方便了自己
實則隱患重重
各位駕駛人一定要規范停車
不要只圖一時方便
引發事故不說
還可能被別人刮蹭
最后
再來復習一下科目一的知識
這樣停車是違法
發生事故將擔責
違法停車的幾種類型: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不線外停、占道停、路口停
不逆向停、斜向停、橫向停、并排停
不影響他人和車輛正常通行
做到文明規范停車
一審:賢
二審:軍
三審: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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